信息公开指南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特编制《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139-mobile.com)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
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体育路便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联系电话:0745-2571866 ,传真号码:0745-2571866 ;
通讯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18400;
电子邮箱:jzxzwzx@163.com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县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县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县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县政府层面的主要信息:
1、政府及政府部门。
(1)单位简介;
(2)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政府工作机构(含内设科室)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2、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具体信息参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139-mobile.com)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门户网站(www.139-mobile.com)及其它新闻媒体。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申请获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予以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渠阳镇体育路便民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0745-2571866 ,传真号码:0745-2571866 ;
通讯地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418400;
电子邮箱:jzxzwzx@163.com
2、提出申请
申请人请填写《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即可(jzxzwzx@163.com)。
(2)通过信函和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递交申请。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请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当面递交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将进行初审,对申请内容明显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范畴,或明显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与申请人进行电话(录音)沟通,要求其撤销、补正或者向相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坚持要本部门给予书面答复的,可予以书面答复)。
经初审,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并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如因工作程序等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电话(录音)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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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姓 名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 编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 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名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