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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1、禁止利用县长信箱进行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写信人应当如实填写真实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和请求事由,并对信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冷静理性表述诉求。严禁重复提交同一事项,对内容不健康、不严肃、不真实的信件,将不予受理。

  3、信件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为您的信件生成"查询编号",请您牢记并可通过"信件查询"栏目搜索到您的信件办理情况。

  4、县长信箱建有规范的办理流程,信件提交成功后将进入办理流程。我们将在规定的办结期限内用最短的时间调查核实处理后回复,相同内容的信件在办结时限内请勿重复、交叉提交。

  5、县长信箱建有严格的信息发布制度,可对外公开的信件办理完毕后统一在"县长信箱"栏目里展示。有的信件仅需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阅知,有的信件内容有特殊性,致信人要求保密,或出于对致信人的保护,因此,办结信件不能做到件件网上公开。


受理范围

       一、来信受理范围

       (一)对县政府政策、决策、重大举措的意见、建议和咨询。

       (二)对行政执法方面的反映。

       (三)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对社会团体、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有关职务行为方面的反映。

       (四)对重大灾害、事故、治安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反映。

       (五)对影响生产生活及公共服务方面问题的反映。

       (六)对政府工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的反映。

       (七)对投资环境、投资意向等方面的咨询和建议、意见。

       二、不受理的范围

       (一)对已经或者依法应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对属于各级党委及其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或部队、铁路职权范围内的。

       (三)对已经终结的信访事项。

       (四)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五)对提供的有关要素不准确或不详尽,反映的内容不具体,造成无法进一步了解核实的。

       (六)对属于产品推销、社会中介服务等市场行为方面的。

       (七)对属于内部行政管理方面应按正常渠道逐级汇报的。

       (八)对属于邀请函、通知函、论文、新闻链接等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