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锹里婚礼颂辞《十二皮》之文化解读
婚礼是苗侗族个体生命礼仪之一。靖州锹里地区苗侗族的婚礼过程时间长(女方姑娘出嫁一天一晚,男方办酒三天三晚),礼仪繁琐,文化氛围浓厚,参加人员也众多。婚礼是一场大型的村寨之间、亲邻之间的集体性娱乐活动,更是一场文化活动,它维系着族群之间的联系和交往,承载着集体族群的记忆。通过活动的展开,达到族群之间的认同、婚姻制度的文化认同、道德信仰的认知和认同。因此,它对推动苗侗族社会的和谐发展,影响和濡化一代又一代苗侗人民,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锹里苗侗族婚礼进行到第四天,进入了最后的高潮时刻:新娘转脚回门。在这天早上,男方主家置办丰盛酒宴,谓之“散客酒”,在酒席上,新娘和伴娘要用苗侗语讲述婚礼颂辞中的压轴戏——《十二皮》。“皮”是量词,“片”的意思,有“一花散十二叶”之意,象征天长地久、美满和谐和幸福。其主要内容是:盘古开天地,张郎李(刘)妹繁衍人类,三皇五帝制乾坤、立规矩、定人伦。中锹黄柏六户潘富之与三排半吴富传两人,在平下山雁鹅冲口打五倍子相遇后,双方以饭篓和刀挎为证,替儿女订下婚姻的传奇故事和婚姻缔结的一些历史,女方伴娘对到男家受到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
受地域和传承过程中诸多因素的影响,《十二皮》在锹里及周边村落有几种不同的版本。中锹和上锹基本相同,内容上有些许细微差别,下锹特别是贵州锦屏县境内的锹寨的《十二皮》在形式上有了很大变化,叙述时不再使用苗侗语,改用汉语,其文体为半文半白的骈体文,但还是保留了中上锹颂辞中的基本内容,可以说它是中上锹《十二皮》的浓缩版和改进版。为展现《十二皮》本来历史面目,本文以中锹《十二皮》作解读和说明。
《十二皮》除序篇外,共十二段(皮),全篇近2000字,除序文全为汉文外,十二皮(段)用苗侗语叙读。
第一皮:讲述康熙年间黄柏六户潘富之和三排半水冲吴富传在平下山雁鹅冲打五倍子相遇,以刀挎和饭篓作证,为儿女订下婚姻的传奇故事以及先祖辈们结亲的村落范围和接亲过程的艰难。
第二皮至第四皮分别讲述夫妻人伦关系。这三部分叙述的是古时期张郎李(刘)妹滚磨成亲,繁衍人类以及三皇五帝金龟仙人立规矩、定人伦。
第五皮:讲述锹里合款废除“舅霸姑婚”陋俗,实行愿亲结亲规制。
第六皮:讲述潘吴两姓问亲行媒的经历过程。
第七皮:夸赞新郎家丰厚的聘礼。
第八皮:对六亲客等在女方家招待不周表示歉意。
第九皮、十皮、十一皮:赞夸新郎家人财两发、门第兴望。
第十二皮:新娘伴娘自谦粗鲁愚钝,请求主、客宽宥原谅。
《十二皮》逻辑结构严谨,一气呵成。既有对族群族史的回溯,又有对未来生活的憧憬和美好祝愿。同时,由衷地表达了对新郎家的夸赞和自谦自愧,表现了苗族人民谦怀品德和对他人的尊重。语言精炼含蓄,没有华丽的词藻堆砌,饱含浓郁的乡土口语气息,收张自如、用典得当,在修辞上采用比兴、隐喻、拟人、对偶、排比手法,灵活轻巧、琅琅上口,富有极强的感召力和人情味。
苗族婚礼颂辞是随着苗族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根据田野调查和考证,锹里苗侗族版婚礼颂辞基本成形于明代中期,从明朝洪武年间开始,朱元璋在全国实行卫所制和屯垦制度,“拨军下屯”、“拨民下寨”,大规模实行调北填南移民宽乡政策,加强了对湘西南及黔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控制。洪武八年,朱元璋第六子楚王朱桢调大量兵士及靖州卫民伕三万人修筑铜鼓卫城,兵士、文客、工匠各色人等的汇集,对附近苗区的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和改变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包括语言、服饰、信仰习俗、生产生活等,更多的是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在潜移默化渐进中,文化的表现形式和内容也日臻完善,作为婚礼仪式中的婚礼颂辞也在清代得以基本定型。然后,在传承过程中,又形成了不同的版本。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婚礼颂辞充当了诉史与苗族婚姻制度的宣传载体,充当了情感交流的平台和手段,同时也兼备传统社会的教化功能。锹里《十二皮》它蕴含了苗侗族的历史发展、文化变迁、生产生活、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祭祀等诸多元素。因此,它具有较高的历史和人文价值,主要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了对族群的认知和认同
族群作为民族中的次级群体单位,在民族中的分布是一种普遍现象。族群形成来自于共同祖源记忆造成的血缘性共同想像,族群记忆和认同是人们从其生活的社会群体中所得到的社会与文化身份,是根深蒂固的,难以改变的。锹里苗侗族作为一个个性特征鲜明、文化特征突出的族群存在,有着其悠久的历史渊源。明清时期,这个族群以湘黔48寨为核心区域。在和其它民族、其它族群的互动过程中,不断吸收和融合,形成了自称为“锹”的苗侗族族群。这个族群讲锹话、唱锹歌、行锹礼、崇锹俗,演绎和形成了湘西南和黔东南交界地区民族融合过程中所独特的“靖州锹人现象”,而“现象”的核心,其一是独特的语言工具的构建和传承——苗侗汉三种语言成份的融合运用浑然天成;其二是用苗化的汉语演绎成苗族多声部音乐——苗族歌鼟(锹歌);其三就是“锹人”族群认同的群居住分散,交通阻隔,对族群的认知和认同就需要一个载体和平台,而婚礼颂辞也就充当了这一载体。在《十二皮》中,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便在其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二、强化了对婚姻制度的文化认同
苗侗族婚姻制度是建立在族群认同基础上的。锹里苗侗族民众有着自己特别的甚至是根深蒂固的观念,一直到1950年前,都实行严格的族群内部婚配制,即自觉或不自觉的禁止与族群外部通婚,这其中当然有封建政权压迫和封锁的因素存在,但相当程度上缘于族群内部的集体意识和行为。在锹人族群中,一直这样认为“油各油、水各水,水不能掺油”、“谷种可以混,人种不可以混”。从《十二皮》中,我们可以看到通婚基本上是在湘黔48寨和毗邻的锹寨村落中选择和进行的,尽管村寨之间崇山阻碍、路途遥远、行程艰难,“担酒酒又酸;担肉肉又臭”,“三十里路寻妻,九十里路寻夫”,“去时烂单衣,来时烂双鞋”,但仍然执着于这样的婚姻圈。究其原因,一是来源于强势民族对弱势民族的压迫和歧视;二是作为弱势民族的族群,人口较少,为保护族群的延续性和纯洁性,避免被外族同化和异化,这种模式便成为了当时唯一的选择,同时在族群互动过程中,弱势族群自然会对其他族群产生不信任和防范心理。
值得强调的是,在颂辞中,反复强调了“愿亲结亲”的原则,和对废除“舅霸姑婚”陋习的肯定和支持。因此,正是《十二皮》通过对锹里苗侗族婚姻制度的肯定和宣传,使人们看到了引以为荣的过去在自己面前重新展现,光荣的过去,无所不能的先祖事迹和教诲给予了新的力量支撑和信心,延续和强化了族群的统一性,指导和教化着族群的婚姻行为,增强了内部的凝聚力。
三、强化了在婚姻过程中的道德坚守和神祗信仰
苗族在原始时代,即产生了“万物有灵”的原始观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万物有灵”观念的基础上,又形成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等宗教观念,这些宗教观念与苗族的传统信仰以及后来的道教、佛教思想相融合,共同构成了苗族社会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这些道德观、价值观、信仰无不贯穿在苗族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包括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无一不显现其受道德和信仰支配影响的烙印。
在《十二皮》婚礼颂辞中,张郎和李妹是传说中人类的祖先,吴富传、潘富之则是锹里先祖的典型代表,三皇五帝是帝王的象征,金龟仙人是道教神仙,西弥山、南岳山是佛教圣地。飞山寨则是飞山太公杨再思的发祥地,同样代表着一种神灵,一种源自于本土的信仰,牛筋岭是锹里圣山,合款众地。因此,多元化的神灵以人类先祖——人与神恰到好处的组合,共同构成了一种多元的信仰和道德力量。这就自然而然要求人们在婚姻过程遵循和恪守传统的道德和神祗信仰,正是在这些神灵和祖先的庇护下,婚姻因此而变得神圣和庄重,神的安排和护佑,容不得去亵渎和破坏,同时也暗寓着这些婚姻得到神灵护佑而变得幸福和美满。
四、彰显了锹里苗侗族社会对先进文化的追求和向往
锹里苗侗寨地处偏远、山高谷深,社会经济文化等均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作为一个弱小民族的族群,在恶劣的生存环境下,求得生存和取得发展进步,是需要顽强的精神意志以及智慧的,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智慧尤为重要。有智慧才会创新和借鉴。从明代开始,锹里苗侗人民就开始逐渐学习和接受汉族的先进文化和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康熙42年后,朝廷允许苗民参加科举考试,这给封闭的的锹里苗族社会带来了空前的震撼和冲击,使苗民们深刻意识到科考和功名带来的更多的是政治地位的提高、人格上的尊严。因此,崇尚汉学蔚然成风,自此以后,苗族的文化无不打上汉文化影响的烙印,苗族的婚礼仪式自然也就成为汉文化展示和宣传的载体和平台。在《十二皮》中,一开始出现的便是汉语骈文,在之后的颂辞中,同样有“望山采木、望水架桥”等对仗工整、意义深刻的句子,而颂辞正是透过这些,一方面展示了锹里苗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文化底蕴,不再是昔日的化外之民,融入了主体民族,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对先进文化的向往和追求。
《十二皮》婚礼颂辞是靖州锹里地区千百年苗侗汉文化相融合的一个缩影、一种文化现象,扩而大之,我们可以把它归结为苗族文化的史诗。当然,任何文化、任何文化现象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局限性,在现代文明日益渗透生活各个领域的大背景下,《十二皮》中的某些功能已经弱化、退化,甚至与现实不合时宜。但是,作为一种传承了数百年的文化现象,它的历史价值和人文价值是不应该遗忘和忽视的。相反,我们应该挖掘和重视,重视它曾经的历史人文价值和内涵,这就是应有的对历史对文化研究的原则和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