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靖民[2017]24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筹备组:
你们关于申请筹备成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金太阳中央广场幼儿园成立登记后,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