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起草说明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起草说明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5号)要求,县财政局组织起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是《预算法》(修正案)的要求。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政府性债务规模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其举借、偿还与财政中长期收支有必然联系。在《预算法》(修正案)施行前,各级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借政府债务,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基础。但是,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修正案)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并明确了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的边界。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从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附则等7个方面,对地方政府提出了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的要求。
(二)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是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要求。 靖州县尽管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地方性政府债务风险率较高,与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需要未雨绸缪,及早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预案共分七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对《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予以规范。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5号)
5.《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靖政发〔2014〕5号)
(四)拟解决的问题和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规范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近年来我县金融风险形势呈现的新变化,新修订的《预案》对县级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层面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以便更符合当前工作实际,提高《预案》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新修订的《预案》对应急响应启动程序进行了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明确县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在防范化解债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对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充实和完善。
(五)起草的过程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积极开展我县政府性债务和投资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订的调研,借鉴外地县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多次修改,草拟了《靖州县政府性债务和投资企业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应急保障措施
1.通信保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相关部门应当保持应急指挥信息联络畅通,指定联络员,提供单位地址、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2.人力保障
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相关人员政策理论、日常管理、风险监测、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业务能力。政府应当部署各有关部门安排人员具体落实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资源保障
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要统筹财政资金、政府及其部门资产、政府债权等可偿债资源,为偿还债务提供必要保障。
4.安全保障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提前防范、及时控制、妥善处理;遵守保密规定,对涉密信息要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知悉范围。
5.技术储备与保障
债务应急领导小组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咨询机制,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专家组,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