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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30 17:27 浏览次数: 字体: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制定《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下达到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越来越大,目前我县只有各相关涉农部门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没有县人民政府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范性文件等情况,为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管理使用好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需由县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

  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06〕151号 );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53号,HNPR-2016-01049);

  4、《湖南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6〕79号);

 5、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县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联〔2016〕16号);

  6、《湖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三、组织、参加调查研究;召开论证会、咨询会,听证会情况

   1、2017年11月19日,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有常务县长姜小华主持,在县政府二会议室组织发改、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十五个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专题研究论证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事宜。

   2、2017年11月20至2017年11月25日,由县扶贫办组织发改、财政、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有关专家到全县十一个乡镇组织乡镇相关领导及各村支部书记、村长参加的会议,探讨,听取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与建议。

   3、2017年11月27日,财政、扶贫等部门主要领导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向田连钊县长、姜小华常务副县长等领导汇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并得到了领导的指正、指示。

   四、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本办法涉及财政、扶贫、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已协调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五、其他事宜

   本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各部门出台的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依本办法为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