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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16 14:58 浏览次数: 字体: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县人民政府审改办)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以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审改办的相关规定,靖州县人民政府审改办组织起草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县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按照省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相关指示精神,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在我办的牵头努力下,我县于2014年公布了《靖州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之后,我县分别于2015年、2016年对保留的县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今年来,中央、省、市相继取消、调整、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为此,我办认真逐项对照文件中的项目,清理出涉及16家单位共计 项拟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项 项、取消项 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 项)。因此制定《靖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项目目录》并以《通知》的形式对外发布,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附件为《靖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项目目录(草案)》,包含4个项目:

1、县本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25项。

2、县本级承接增加的行政许可事项3项。

3、县本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7项。

4、县本级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50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通知》的适用范围

该《通知》作为今后我县开展行政审批的重要补充,此前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此次承接、调整及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

结合行政审批项目设立的法律依据,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24号)以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7〕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承接、调整和取消。

(三)该《通知》制定过程

县审改办严格按照逐项对照→提交部门反馈意见→逐项再审→提交县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逐项审议→提交部门复核→项目最后确认的流程,最终形成了《靖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项目目录(草案)》。

1.逐项对照。县审改办仔细对照省、市相关文件中调整、取消、下放至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列出县本级拟调整、取消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清单,对省、市调整的行政权力按照层级权限相应进行调整。

2.征求意见。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市本级行政权力项目的通知》(怀政发〔2017〕6号)等文件,县审改办发征求意见函到此次涉及的16家单位,征求意见函上注明各单位此次需要调整、取消或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经过各单位确认无误的后,最终形成《靖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调整项目目录(送审稿)》。

(四)对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管理

1.优化流程。有承接新增或调整任务的相关单位,须及时做好此次审议公布的《靖州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权力事项项目目录》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逐项制定标准,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

2.规范运作。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相关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怀化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3.监督检查。加强对审改工作督促检查。按省、市要求,明年由审改办牵头,会同县监察局、县法制办等部门,对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相关单位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迟缓、擅自设立新的审批项目或将明令取消的审批项目仍在进行审批的,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