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7 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试行)》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为妥善解决我县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和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等3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民发〔201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因为农村低保的清理整顿,支出的结构发生了改变,加大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占比,现在临时困难救助和医疗救助资金量大,要尽快修订《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过程

采取网络形式广泛征求了意见,充分协调了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扶贫办经过了两次联合部门联席探讨会,并多次本部门内进行探讨,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形成送审稿。县人民政府八届第12次常务会,原则通过《办法》,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再进行细化完善。民政局安排专人进行了初审,分管副局长进行了复审。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该规范性文件共二十八条内容,规定了临时救助的原则、对象和范围,申请、要求审核和审批的程序,不可救助的情况、救助方式和标准、资金筹集和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民政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