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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起草说明及解读

(靖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1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3号)、《怀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一本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交安〔2016〕13号)和《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组织起草《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为了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特出台《办法》其目的是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情况客观公正的考核。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对《办法》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该《办法》的适用范围: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各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该《办法》的原则及考核结果的实施: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结果。

考核结果经县道安委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道安委向各县乡镇、道安委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抄送县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道安委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综合治理、小康社会和安全生产考核。

(三)该《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及计分方式

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十个部分,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事故指数30分,隐患治理16分,“道安监管云”建设6分,专项整治12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3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分,宣传教育7分,重点运输行业监管8分,组织保障2分,事故救援1分。

(四)该《办法》中对组织实施、考核方式、评比结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道安委负责组织,县道安办具体实施,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配合。

2、考核方式:考核工作采取自评、部门评定、实地检查相结合以及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3、评比结果: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令其在约谈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道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