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7〕13号
JZDR-2017-010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城区空气重度污染,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编制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怀化市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范围内持续出现空气重污染时的应急工作。
三、编制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的空气重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污染、减少危害。
(二)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建立健全各部门互联共享的信息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快速、通畅。加强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高效开展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依法监管、公众参与
加强监管,严格控制相关企业的污染排放。加强空气重度污染应急防护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成立靖州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县人民分管环保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协管环保工作副主任、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环保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气象局、渠阳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县城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负责启动预案,发布预警,组织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宣布预警和应急响应终止。
县环保局 负责工业大气污染源监控管理,城区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情况及市民注意事项;负责环境监察和执法。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督促重点废气排放企业落实应急停产、限产措施。
县教育局 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各基建工地及水泥搅拌站的监督管理,并按照预警分级发布停工指令;负责餐饮油烟的监督管理;负责垃圾焚烧、城市公共交通和渣土运输管理,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洒水降尘。
县公安局 涉及空气污染谣言散布等非法行为的查处。
县财政局 负责提供必要的应急经费支持,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营运车辆的监督管理。
县农业局 负责秸秆焚烧及烧荒的监督管理。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影响的宣传工作,提醒市民重污染天气开展卫生防护。
县气象局 负责提供城区气象数据,开展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温度、雨量等监测、数据分析和气象预报,并将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干预措施的实施。
渠阳镇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道路保洁、洒水降尘及相关企业监管。
五、预警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综合分析空气重污染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气象条件等因素,将空气重污染预警划分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颜色分别为黄色、橙色、红色,其中Ⅰ级为最高级别。
Ⅲ级预警(黄色):连续72小时空气重度污染(200<市区AQI均值≤300),预测未来48小时空气将持续重度污染。
Ⅱ级预警(橙色):连续48小时空气重度污染(300<市区AQI均值<500),预测未来48小时空气将持续重度污染。
Ⅰ级预警(红色):连续24小时空气重度污染(市区AQI均值≥500),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将持续重度污染。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AQI数据、气象数据、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通过专家会商,预测污染发生强度、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并将结果及时报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发布预警。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对指挥部成员单位、渠阳镇人民政府及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采用电话、传真形式发布;对公众采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布。
预警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一致。
(三)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措施
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提出建议;通知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做好相应应急响应准备工作。
2.Ⅱ级预警措施
在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保持通讯畅通;环保、气象部门对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及变化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告知公众信息频次。
3.Ⅰ级预警措施
在Ⅱ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测和预报;对城区及相邻区域空气质量、气象条件进行跟踪;进一步增加告知公众信息频次。
(四)信息报告
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信息报县政府应急办、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五)应急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发布Ⅲ级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发布Ⅱ级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发布Ⅰ级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同步。预警信息由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各成员单位和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实施各自应急响应方案,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处置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加强对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巡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杜绝城区规划范围内渣土车、黄标车白天通行。加强施工现场喷水降尘管理,减少粉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控制管理,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1次。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停止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加强对城区规范范围内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巡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对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行限产。加强施工现场喷水降尘管理,城区范围内所有基建工地渣土运输在有关部门现场监管下进行,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基建工地暂行渣土运输。加强道路扬尘控制管理,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酒水、喷雾作业2次。杜绝城区规划范围内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杜绝郊区焚烧秸秆,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适当的气象干预措施(如:人工降雨)。
3.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尽量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可采取适当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停止大型露天活动;企事业单位可实行弹性工作制;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停课。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停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杜绝燃放烟花鞭炮等行为。
(3)强迫性减排措施
加强对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巡查,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对工业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实施暂时限产、停产。加强施工现场喷水降尘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基建工地暂停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重点区域基建工地除应急抢险外暂停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管理,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作业3次。杜绝城区规范范围内露天烧烤、焚烧垃圾。杜绝郊区焚烧秸秆。根据气象条件采取适当的气象干预措施(人工降雨)。
(六)应急终止
根据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与趋势,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根据指令终止应急行动。
六、总结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应向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总结评估报告。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响应措施、响应效果进行总结评估,编制总结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
七、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值班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重点废气排放单位要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队伍,并定期进行演练;建立空气重污染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二)技术保障
加强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预测预报系统建设,环保、气象部门联合建立空气重污染监测预警体系,联合开展预警、会商、信息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供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三)通信保障
建立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应急指挥工作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四)资金保障
县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将空气重污染应急经费列入本部门年度预算。
八、预案管理
(一)公众宣传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宣传刊等方式,广泛宣传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及健康防护常识。
(二)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空气重污染事件的能力。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监督检查
县环保局、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本预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五)责任追究
政府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缺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相应预案任务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通报。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107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