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政发〔2018〕1号
JZDR-2018-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5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2.2 应急工作机构
2.3 现场指挥机构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信息报告
3.4.1报告程序
3.4.2报告内容
3.5 预警级别发布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发布
4.5 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评估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通讯保障
6.5运输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环境和社会影响,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及时。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湖南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靖州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编制本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靖州县交通运输局管辖范围之内的涉及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影响正常交通运行,给人们和社会带来不便及不良影响的交通运输领域突发事件。
(1)本县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以保障交通能力、维护交通秩序。
(2)本县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遭遇严重破坏丧失功能,需及时抢修,以确保畅通的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保护交通设施,保障安全通行。
(3)当县内出现公路重大交通事故,需应急安排和事故处置,以保证伤亡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4)当县内交通工程出现险情、事故,需采取防范和救助措施,以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5)当发生突发事件,需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障人员和物资运输。
(6)当县交通运输局管辖范围出现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或需县交通运输局协助处置的群体性上访事件。
(7)当出现重大疾病、疫情,需县交通运输有关部门参与或协助的公共卫生事件。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属地为主、公安动员;整合资源、协同处置。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急工作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三级构成。
2.1 应急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其他班子成员、交通系统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应急领导小组基本职责:
(1)负责审定靖州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3)决定发布相应等级预警状态、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救援行动;
(4)监督指导交通部门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6)部署、总结全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年度工作;
(7)其他与应急工作相关重大事项。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局应急管理工作,构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网络并确保信息畅通。承担应急值班安排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值班安排管理工作。负责局应急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县公路、水路等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建立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应急信息报告和预警机制。
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理、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
统筹谋划全县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
承办其他相关工作事项。
2.2 应急工作机构
根据事件分类,建立各专项应急工作小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其他班子成员、交通系统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
责任部门单位应急工作范围:
(1)县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县普通公路发生影响车辆通行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负责全县水路运输突发事件、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全县道路运输事故、公路客运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交通建设工程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客运办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突发事件处置和运输应急保障工作;
局机关各股室、系统各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县政府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精神和指令;
(2)组织指挥交通运输系统应急力量参与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建设工程险情、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3)指导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2.3 现场指挥机构
由县交通运输局或责任单位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应急指令;
(2)指挥调度现场救援力量;
(3)及时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实际情况,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救援和终止行动建议。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预警信息
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加大监测力度,拓宽信息渠道,提交预防预警能力。
风险和事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送程序按国务院颁布的《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执行,每级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 预防预警行动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应将预防预警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做到准备充分、积极预防、临危不乱、有效应对。
预防预警工作包括:
(1)建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工作职责。
(2)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及24小时值班制度。
3.3 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应急信息平台,提供交通预警决策技术支持,建立相关信息库,对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告、适时发布。
建立专家信息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预测,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对事件的产生、发展及后果进行评估。
3.4 信息报告
3.4.1 报告程序
值班人员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时, 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迅速确定突发事件性质和等级,并向上级应急机构报告。
3.4.2 报告内容
应急情况报告应快报、准确、直报、续报。内容如下:
(1)事件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4)事件的简要经过及已采取的措施;
(5)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
3.5 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将突发事件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Ⅳ级(蓝色)一般
Ⅲ级(黄色)较大
Ⅱ级(橙色)重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分为一般(Ⅳ)、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Ⅰ)四级。
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Ⅳ)
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Ⅲ)
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Ⅱ)
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Ⅰ)
4.2 分级响应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响应。
4.2.1 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Ⅳ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2 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立刻向县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并提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县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4.2.3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立即向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报告,县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4.2.4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进行应急救援。
4.3 应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启动有关应急方案,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旅客的及时运输,为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公路运输保障。根据突发事件状况,组织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和帮助做好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原则,县交通运输厅会同新闻部门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与清除,确定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及时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基本信息统计和应急工作总结,对征用的车、船进行补偿。
5.2 调查评估
事件结束后,县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搜救行动进行调查分析,编写评估报告,通过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机制、提升能力。
6、应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根据需要,建立完善应急专业队伍,明确组织、职能开展培训和演练。
6.2 财力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所括:风险隐患的监测治理、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装备、应急补偿等费用,应急所需资金,依据有关规定和原则分级负担,纳入部门年度预算。
6.3 物资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要对交通设施、设备和物资进行统计,建立档案,进行合理调配与使用。
6.4 通迅保障
以交通科技中心为基础,健全交通信息专用通讯网络,并与其他专网连接,实现跨系统资源共享。
6.5 运输保障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确保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安全运输送达。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适当的方式对外公布应急预案和值班电话,要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2 责任追究
对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未按规定采取措施等行为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8、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形势、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8.2 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