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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关于印发《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1-03 17:19 浏览次数: 字体: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727

JZDR-2017-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靖州县201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6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6〕102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采取十条刚性措施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1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怀办发电〔2016〕63号)、《怀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一本四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交安〔2016〕13号)和《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7〕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结果。

二、考核指标内容、责任单位及计分方式

第四条  考核指标内容包括十个部分,采取百分制评分,其中事故指数30分,隐患治理16分,“道安监管云”建设6分,专项整治12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3分,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分,宣传教育7分,重点运输行业监管8分,组织保障2分,事故救援1分。

第五条  事故指数(30分)

1.减少事故死亡人数。201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2016年同比,下降20%以上。未达到的,每少0.1%1分,以30分为限。

考核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交警大队

被考核单位:乡镇、道安委相关单位

2.亡人事故防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瞒报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该项扣分以30分为限。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发生2起以上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瞒报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乡镇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为不合格。乡镇所属车辆、驾驶人在辖区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车辆或者驾驶人源头监管存在问题的,对负有源头监管责任的乡镇、单位(企业)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考核。

以上两项工作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安监局、交警大队

被考核单位:乡镇、相关单位

第六条  隐患治理(16分)

3.生命防护工程(8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以及《怀化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以4分为限;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改造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治理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以3分为限;完成普通公路危桥改造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以1分为限。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安监局

被考核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4.安全隐患整治(8分)。道路交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挂牌督办的,每项扣5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加扣3分;被省人民政府以及省道安委(含成员单位)督办的,每项扣3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加扣2分;被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道安委(含成员单位)督办的,每项扣2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加扣1分。对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道安委明察暗访或实地检查发现并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工作的,每项加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安监局

被考核单位:被通报单位

第七条  “道安监管云”建设(6分)

5.集成指挥平台建设(1分)。按要求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基础应用系统改造对接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交警大队等

6.指挥中心建设(1分)。按要求完成县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等

7.执法服务点建设(1分)。按要求和标准完成1个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点建设任务及其配套科技设施建设任务,未完成的,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开和单位:公路局、县交警大队

8.气象监测设施建设(1.5分)。辖区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以及易结冰桥梁、路段的气象条件检测设施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未达到的,每少10%扣0.25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分;路面气象监测数据未与县级公安、交通等部门实时共享的,每次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气象局、交警大队

9.视频监控系统建设(1.5分)。按照每30公里一个点位的标准,完成辖区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建设任务并接入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

第八条  专项整治(12分)

10.打击重点交通违法(4分)。严厉查处酒驾、超员、超速、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市里根据全年人均查处交通违法情况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排名后4位且考核不达标的,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

11.超限超载治理(3分)。市里根据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排名后4位且考核不达标的,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公路局、县交警大队、运管所

12.其他专项整治工作(4分)。对市道安委组织的全市性其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后4位且考核不达标的,根据调剂的分值,按比例予以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农机局等

13.执法监督(1分)。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监察局、法制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公路局、运管所等执法部门

第九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13分)

14一委一办、两站四员建设(4分)。各乡镇成立道安委、道安办并组建交管站,各村居委会组建劝导站,覆盖比例达到100%,每少1个扣0.2分,以1分为限。乡镇专(兼)职交通安全管理员按一类乡镇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到位,村居委会专(兼)职交通安全劝导员按不少于3人的标准配备到位,每少1人扣0.1分,以1分为限。明确乡镇、村居委会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未发文予以明确的,扣0.3分;乡镇明确1名农机管理员,村居委会明确1名农机安全员,未落实的,每少1人扣0.1分,以1分为限。落实乡镇、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按一类乡镇不少于8万元、二类乡镇不少于7万元、三类乡镇不少于6万元、村居委会不少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到位,未落实的,每个扣0.2分;未足额落实的,每个扣0.1分,以1分为限。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交警大队、农机局

15.安全检查(1分)。乡镇领导每月带队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每少1次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农机局

16.发展农村客运(2分)。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管理,未落实的,扣1分;发现客运车辆未纳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的,每台车扣0.1分,以1分为限。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每少完成10%扣1分,不足10%的按10%计算扣分,以2分为限。该项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运管所、交警大队

17、派出所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3分)。除城区道路外,各派出所和警务室加挂交警中队牌子,明确一名所领导兼任交警中队长,在辖区道安委的领导和交管站的安排下,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承担查处辖区交通违法(1分),人均查处交通违法36起以上的,记1分,每少5起扣0.2分,扣完为止;监管辖区“两实信息”的采集和录入(0.4分),未建立台帐的记0分,未录入的扣0.2分,录入信息不全的扣0.1分;处理辖区轻微交通事故(0.4分),未开展处理的记0分;排查交通隐患(0.4分),未进行排查(无台帐)的记0分;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0.4分),未开展(无台帐)的记0分;疏导赶场日和重大节假日交通秩序(0.4分),未疏导(无台帐)的记0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8两实信息采集(2分)。按有关要求采集农村实有车辆、实有驾驶人信息,以村居委会、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工作台帐,并由派出所录入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系统。实地抽查10台车、10名驾驶人,发现未建立台账或者建立台账未录入系统的,每台/每人扣0.1分;对系统预警的违法车辆、违法驾驶人,未及时落实处理措施的,发现1例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交警大队、派出所

第十条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5分)

19.新建公共停车场(1.5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完成下达的新建公共停车场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

20.新增公共停车位(1.5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完成下达的新增公共停车位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住建局、交警大队

21.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1.5分)。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完成下达的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任务,未完成的,按比例折算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2.社区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0.5分)。社区明确一名交通安全兼职人员,每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维护、文明出行倡导等工作不少于1次。未落实的,每少1次扣0.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渠阳镇

第十一条  宣传教育(7分)

23.中小学安全教育(2分)。辖区中小学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2个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未落实的,每所学校扣0.2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教育局

24.宣传阵地建设(1分)。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橱窗),未落实的,每个扣0.2分;县市区广播电台、电视台每天播放的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数量不少于1条,未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25.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2分)。组织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机管理员、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农机安全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未落实的,扣2分;“四员”参训率达到100%,未达到的,按比例折算扣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农机局

26.建立交管微信工作群(2分)。农村由乡镇道安委建立交管微信工作群,将道安委成员、交管站人员、农机管理员、村居委会劝导员、农机安全员、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交通管理民警等加入工作群;城区由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交管微信工作群,将城区中队民警、社区交通安全兼职人员等加入工作群。未按要求建立交管微信工作群并加入有关人员的,每个扣0.2分;利用交管微信工作群每月发布任务部署、宣传教育、精神传达等信息,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个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交警大队、农机局

第十二条  重点运输行业监管(8分)

27.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2分)。辖区客运、危运、学生接送等重点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安监局

被考核单位:运管所、教育局

28.重点车辆源头管理(3分)。市里对各县市区“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年检率、报废率进行排名,排名后4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运管所、教育局

29.重点驾驶人源头管理(3分)。市里对各县市区取得重、中型车辆驾驶资质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排名后4位的,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运管所、交警大队

第十三条  组织保障(2分)

30.成立机构(0.5分)。参照县里的组织架构成立道安委和道安办,未成立的,扣0.5分;未按要求成立的,扣0.3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

31.运行保障(0.9分)。落实道安办工作经费、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未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的,扣0.3分;未安排专职工作人员的,扣0.3分;未安排专门办公场所的,扣0.3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

32.工作部署(1.6分)。乡镇每月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会议1次以上,每少1次扣0.1分;乡镇道安委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少1次扣0.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

第十四条  事故救援(1分)

33.救援演练(1分)。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不少于1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未落实的,扣1分。

考核责任单位:县道安办

被考核单位:乡镇

第十五条  其它

《考核办法》未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内容具体见考核细则。

三、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考核工作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道安委负责组织,县道安办具体实施,县道安委各成员单位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配合。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采取自评、部门评定、实地检查相结合以及日常考核、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考核指标内容进行量化评分。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在健全和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强化综合治理、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经市(县)道安办认定并报市(县)道安委审议通过后,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

第二十条  对县道安委的年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县道安委公示后的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复核项目由考核责任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县道安委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道安委向各县乡镇、道安委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开,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抄送县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对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政府和道安委成员单位的绩效评估、综合治理、小康社会和安全生产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在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项目、经费安排上予以倾斜。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令其在约谈后1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向县道安委书面报告,并在3个月内整改到位。

第二十四条  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视情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考核实行逐项扣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同一事项按最高扣分项扣分,不重复扣分;具体考核指标内容有关乡镇和道安委成员单位没有该项工作的,按缺项计分。

第二十六条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事故指数

(30分)

1、与2016年相比,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0%以上(10分)。未达到的,扣10分;2、辖区发生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10分;发生一次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发生2起以上死亡3-4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一票否决,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分不合格。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统计核定。

 

 

 

2

组织领导

(10分)

1、乡镇道安委、道安办、交管站,村(居委会)劝导站机构健全,有行文、有牌子、有场地、有基本办公设施(4分),每少一项扣1分,以4分为限;2、按上级规定的配置标准,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不少于3人(1分);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3人(1分),每少1人扣0.5分,以1分为限;乡镇明确1名农机管理员(1分),村(居委会)明确1名农机安全员(1分),未发文予以明确的,每少1人扣0.5分,以1分为限;3、每个行政村(居委会)每年的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安排不少于一万元(2分),未落实的每个扣0.5分,未足额落实的,每个扣0.2分。

查看行文、凭据;现场查看。

 

 

 

3

遵守交规

(1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1分,以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1分,以2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3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4

履行职能

(40分)

1、党委、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分),每少开一次扣0.5分,以2分为限;2、道安委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议(4分),每少开一次扣1分,以4分为限;3、主要领导每月带队上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检查不少于1次(12分),每少一次,扣1分,以12分为限;4、制订乡镇领导包村包路,村干部包机动车、驾驶人和路段的道路交通安全包保责任制(2分),未制订的扣2分;5、赶场日和重大节假日,安排有专门人员疏导交通秩序(6分),未安排的,每次扣0.5分;6、每季对辖区人、车、路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隐患,按“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整改(4分),未排查的每次扣1分,未进行整改的,每次扣1分;7、“两实信息” 采集落实到位(6分),每月更新一次,并交由派出所录入公安交管部门信息系统,未采集的,每次扣0.2分;未录入的,每次扣0.1分;8、辖区发生死人交通事故,应指定专人参与调解(1分),未派人调解的,每次扣0.5分;9、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1分),未落实的,扣  1分;10、建立交管工作微信群,将乡(镇)、村(居委会)“四员”人员、交警中队和派出所交通管理民警纳入(2分),每月发布相关工作信息,未建和未纳入的,扣2分,未每月发布工作信息,每次扣0.2分。

查看记录、行文、台账、现场查看。

 

 

 

5

宣传教育

(10分)

1、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1处以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专栏)(2分),未落实的扣2分;2、每季组织开展1次文明交通宣传活动(6分),每少1次,扣1.5分;3、每半年组织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和农机管理员、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农机安全员集中培训教育一次(2分),未落实的,每次扣1分,参训率未达100%的,每次扣0.5分。

现场查看、看计划、方案、照片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财政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遵守交规

(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年度内,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纳入县财政予以拨款的交通安全工作经费,每少拨1笔扣10分,以40分为限。

查看拨款凭据。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安监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每半年牵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5分),每少1次,扣2.5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遵守交规

(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每季牵头组织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的情况检查1次(20分),每少1次扣5分,以20分为限;2、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部门或单位,及时按“一单四制”要求进行整改(10分),未及时要求整改的,每次扣2分,以10分为限;3、牵头组织调查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10分),未牵头组织和监督的,每少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记录、台账、照片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公路管理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  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每半年开展1次以《公路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宣传活动(5分),每少1次,扣2.5分。

查看方案、台账、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完成已交付公路危险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8分),未完成的每一处扣1分,以8分为限;2、每季开展一次所辖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按“一单四制”要求整改到位(8分),每少1次排查扣2分,以8分为限,列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3、被国务院、省、市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8分),被国务院通报的,每处扣4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被省通报的,每处扣3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被市通报的,每处扣1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4、按要求和标准完成S222省道官团治超站的建设,并正常开展治超治限工作(8分),未按要求和标准建的,扣4分,未能正常开展治超治限的,扣4分;5、存在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8分),经核查属实的,每例扣4分。

查看方案、台账、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教育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中小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不少于2课时的交通安全课堂教育和课外体验活动(5分),未落实的,每所学校扣0.5分;2、每所中小学在校园显眼处设置一处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橱窗)(5分),未落实的,每所学校扣0.5分;3、落实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每年农历230日)、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年122日)、开学第一课等期间的教育活动(5分),未落实的,每所学校扣0.5分,以5分为限。

查看计划、设施、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每季对中小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检查一次(2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20分为限;2、督促有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10分),未落实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3、校车办工作不力,被省通报的,每次扣7分,被市里通报的,每次扣3分。

查看记录、照片、台账、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农机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开展1次以上农机交通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宣传活动(5分),未开展的,扣5分。

查看记录、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3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40分)

1、乡镇明确1名农机管理员,行政村明确1名农机安全员,未落实的,每少1人扣1分,以10分为限;2、每半年组织农机管理员、农机安全员集中教育培训一次(10分),每少一次扣5分;3、每季会同交警、安监、乡镇开展农机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一次(20分),每少一次扣5分。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规划建设上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加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记录、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下达的新建公共停车场任务(10分),未完成的,每处扣2分;完成下达的新增公共停车位任务(10分),未完成的,每处扣2分;2、定期召开规委会会议,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评估,严格把关(20分),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以20分为限。

查看方案、台账、照片。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司法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20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10分),未成立的扣10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50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一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2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20分为限;2、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纳入县“六五”普法内容(10分),未纳入的扣10分;3、每半年牵头组织一次相关法规的宣教活动(20分),每少1次扣10分,以20分为限。

查看方案、行文、照片等。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1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台账、照片等。

 

 

 

3

遵守交规

(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每半年对县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资格认定、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检查一次(20分),每少一次扣10分,以20分为限;2、因把关不严,被省通报的,扣15分;被市通报的,扣5分,以20分为限。

查看记录、照片、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加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的(5分),每少1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台账、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40分)

1、根据《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要求,完成下达的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位任务(25分),未完成的,每少10%扣5分,以25分为限;2、加强对占道经营的管理和整治(15分),发现占道经营严重,造成交通堵塞的,每起扣3分,以15分为限。

查看方案、台账、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交通事故抢救等项工作(10分),每少开一少,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纪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未参加的,每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20分),未组织、协调的,每次扣5分;2、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死亡交通事故的尸体保存工作,协助交警等部门做好善后工作(20分),未尽到职责的,每次扣5分,以20分为限。

查看相关登记资料。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1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台账、照片等。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40分)

1、每半年对县境机动车经营企业、交通运输单位的注册登记情况、二手车交易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一次(15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15分为限;2、每半年对县境机动车修理厂(店)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一次(15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15分为限;3、有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机动车,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10分),被省通报的,扣7分;被市通报的,扣3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记录、照片、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气象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1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在县境国省道浓雾团雾高发路段、易结冰路段建设3座气象监测站(20分),每少建一站扣7分,以20分为限;2、路面气象监测数据未与县交警、交通等部门实时共享的(2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20分为限。

查看站点、共享记录、照片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交警大队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月召开一次专题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10分),每少开一少,扣1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在县有线电视台、临街电子显示屏、村村响大喇叭、微信平台、大队营院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5分),每缺一处,扣1分,以5分为限;2、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宣教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1分,以5分为限;3、积极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行动(5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履行职能(70分)

1、每季会同公路、交通、乡镇对县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及时整改(20分),未进行排查的,每少一次,扣5分,未建排查台账的,每次扣5分,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20分,以20分为限;2、完成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基础应用系统改造对接任务(5分),未完成的,扣5分;3、完成县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任务(5分),未完成的,扣5分;4、完成1个国省道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建设任务及其配套科技设施建设任务(5分),未完成的,扣5分;5、完成国省道交通视频监控建设任务并接入市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5分),未完成的,每少1个扣1分;6、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20分),在市排名后4位的,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7、每半年组织乡镇“两站四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10分),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记录、台账、照片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交通运输管理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开展一次以《公路法》为主要内容的对外宣传活动(5分),未开展的,扣5分。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根据《2017年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怀办发电【2017】28号)、《怀化市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工作方案》要求,完成所辖普通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5分),未完成的,每处扣1分,以5分为限;完成所辖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改造任务(5分),未完成的,每处扣1分,以5分为限;2、每季开展一次所辖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按“一单四制”要求整改到位(15分),每少排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列出的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以 5分为限;3、有被国务院挂牌督办的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处扣8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2 分;有被省里挂牌督办的,每处扣5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2分;有被市里挂牌督办的,每处扣2分,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加扣1分。

查看方案、台账、通报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10分),每少开一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5分),未组织的扣5分。

查看记录、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40分)

1、未落实农村客运实行公司化管理的(10分),扣10分;2、发现客运车辆未纳入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的(5分),每台车扣1分;3、未完成2017年行政村通客车目标任务的(5分),每少完成10%,扣1分,以5分为限;4、每季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一次(5分),每少一次扣1分,以5分为限;5、重点运输企业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5分),每发现1例扣1分;6、按上级要求和规定抓好货运源头管理(5分),出现问题被省里通报,每次扣3分,被市里通报,每次扣2分;7、加强驾校的管理(5分),出现问题被省里通报,每次扣3分,被市里通报,每次扣2分。

查看方案、记录、台账、照片、文件等。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民宗文体旅游广电局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少开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与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未参加的,每次扣1分,以5分为限。

查看方案、照片等。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日常宣传(20分)。在县有线电视台、广播电台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每月报道有关交通安全新闻不少于2篇,每日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不少于1条,每少1篇扣1分,以10分为限;每少1条扣0.2分,以10分为限;2、宣传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分)。每年上中央级报道不少于1篇,上省级报道不少于4篇,上市级不少于12篇,上县级不少于24篇,中央少1篇扣10分,省级少1篇扣7分,市级少1篇扣3分,以20分为限。

查看上稿统计表和附件。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1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加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记录、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依法依序对参保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理赔(30分),未及时理赔,造成工作影响的,每起扣5分,以30分为限;2、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中因理赔产生的矛盾纠纷(10分),未妥善进行处理的,每起扣2分,以10分为限。

查看台账、照片,向交警部门核实。

 

 

 

 

 


靖州县2017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考核单位:县人寿保险公司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15分)

1、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5分),未成立的扣5分;2、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事故的理赔工作(10分),每少一次扣5分,以10分为限。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1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1次“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宣教活动(10分),每少1次扣2.5分,以10分为限;2、积极主动参加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活动(5分),每少一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记录、方案、照片。

 

 

 

3

遵守交规(30分)

1、单位人员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15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15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15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0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

 

 

 

 

4

履行职能

(40分)

1、依法依序对参保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理赔(30分),未及时理赔,造成工作影响的,每起扣5分,以30分为限;2、妥善处理交通事故中因理赔产生的矛盾纠纷(10分),未妥善进行处理的,每起扣2分,以10分为限。

查看台账、照片,向交警部门核实。

 

 

 

 


靖州县2017年非道安委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序号

类别

考核内容及计分方式

考核办法

自查分

考核分

审定分

1

组织领导

(25分)

1、成立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未成立的,扣5分;2、每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单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分),每少1次,扣5分。

查看行文、记录、照片。

 

 

 

2

宣传教育

(25分)

1、每季组织单位人员开展遵守交规、文明交通教育活动1次(20分),每少1次,扣5分;2、参加县里组织的文明交通劝导和志愿者服务活动(5分),每少1次,扣2分,以5分为限。

查看记录、照片、方案等。

 

 

 

3

遵守交规(50分)

1、单位人员未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驾、毒驾和严重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30分),核实一起的,每起扣5分,以30分为限;2、单位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20分),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每起扣5分,以5分为限;负主要责任,致1-2人死亡的,每起扣15分;致3人以上死亡的,“一票否决”。

根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