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公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听证会已于2017年11月30号上午9点在靖州县国土资源局二楼会议室召开,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对部分意见和建议予以采纳,现将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示。
靖州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 12月28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听证会听证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代表 姓名 | 代表意见 | 采纳 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陈基国 | “暂行办法”制定非常好,但实际运作有困难,1、在征地过程中,留地安置不利于城市发展2、社保手续完善可能会减少征地困难,有利于发展,希望能够完善社保;3、现在的通病,征地后安置户的两证办理情况很滞后,希望成立专门通道。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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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球 | 这个政策出台好,但跟以前工作实际脱节,征收水田14万/亩实际操作困难,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山区县,要多从社保这一块考虑。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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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友民 | 水田14万/亩,不留安置地,困难大,家有多兄弟的无留地安置就没有地方修住房,矛盾多。 | 不采纳 | 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文件里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的规定。且我县14万/亩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远远高出法定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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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顺 | 城郊村土地基本卖完;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成问题,建议纳入社保;旱地和水田标准差距太大,城郊村对我县城市建设贡献大,村内旱地和水田的差别不大,但是补偿标准差距大 | 部分 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文件里征收水田和旱地的标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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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吉仟 | 塘湖村土地还较多,安置地补偿与城郊村补偿差距大,14万/亩少了一点,是否可以适当提高。 | 不采纳 | 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文件里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的规定。且我县14万/亩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远远高出法定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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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仁春 | 红心村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差距太大,实际上地类差不多,建议适当调整;房屋拆迁补偿按50㎡/人标准过低;遗留问题如何处理。 | 不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文件里征收水田和旱地的标准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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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忠平 | 建议政府按征收用途不同定不同价格,公益事业用地补偿低一些,经营性用地补偿可高一些 | 不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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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昌荣 | 总的来说政策是好政策,但要规范市场,要打击土地非法交易行为;公益事业用地与商业用地标准分开;乡镇村要做好村民工作; | 部分 采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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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嘉粒 | 新的政策出台和旧的政策废止期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快做好安置户用地报建手续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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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翔 | 对此方案无异议,征地补偿款要有督促方案,要及时到位;失地农民的后续安置县里因出台相关政策,培训再就业等。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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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健 | 加大失地农民社保问题的解决力度;水田和旱地补偿标准区别太大,不易推广;城中区多半已经安置,方案容易推广,城郊区没有建房指标,不留地安置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公益事业的征地可按标准执行,盈利事业的征地标准可适当上调。 | 部分 采纳 | 省市关于征地补偿的文件里没有征收集体土地留地安置的规定。且我县14万/亩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远远高出法定补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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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道贵 | 货币安置是趋势;安置地标准以用地面积控制,建议增加建筑面积控制内容;历史性建筑的合法性认定;规划区内批的房子确实用超面积的问题。 | 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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