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民互动>常见问题>详细内容

农村自留地对暂时泊车收费是否合法?

作者: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2-23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您好,您的提问涉及个人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根据您的描述和《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做出如下答复:
首先,该村民收取停车费的场地系公共道路,不能私自乱收费。
其次,《湖南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
第2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有权核准的价格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正式文书;
  (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申报表(见附件二)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
  (四)道路停车场应提供城市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批准的文书、其他停车场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验原件、存复印件,租赁使用的应附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收费标准成本核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
  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
最后,该实施办法第26条规定,机动车停放者可以向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收费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有关投诉或者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