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AB-xzgaj--tzgg-2017-0436 | 发布机构: | 公安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30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对举报“涉枪、涉毒、涉盗、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实施奖励的公告
为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 “涉枪、涉毒、涉盗、涉黑”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根据湖南省公安厅、怀化市公安局近日部署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突出犯罪斗争的工作要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对举报“涉枪、涉毒、涉盗、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实施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对网购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非法持有、携带、储存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举报线索的;
(二)对吸食各类毒品,非法持有、制造、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举报线索的;
(三)对入室盗窃、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盗窃汽车及车内财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举报线索的;
(四)对涉黑、涉恶、村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举报线索的(含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损坏财物、组织、强迫卖淫等行为);
(五)对其它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举报线索的;
(六)对被公安机关通缉在逃的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抓捕线索的。
二、奖励标准:
(一)根据提供和举报线索价值,对“涉枪爆”案件,经查证落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提供和举报线索价值,对“涉毒”案件,经查证落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提供和举报线索价值,对“涉盗骗”案件,经查证落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提供和举报线索价值,对“涉黑、涉恶”案件,经查证落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提供和举报线索价值,对破获的特别重大、影响恶劣案件,经查证落实,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提供和举报逃犯线索价值,公安机关成功抓获逃犯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举报方式:拨打110,也可直接到靖州县公安局当面举报或到就近派出所进行举报。
联系人:唐警官:13787519188
米警官:15111520527
公安机关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虚报冒领奖金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