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dqbmzyx--jgxx-2017-0303 发布机构: 寨牙乡
发文日期: 2017-05-02 主题分类: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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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党委、乡人大、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寨牙乡党委、乡人大、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怀办发〔2011〕14号)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靖发[20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职能转变

(一)乡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乡镇主要承担四项职能: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村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引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主要职责

(一)乡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制定党建规划、方案,并认真实施。领导各村党支部、辖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活动。加强党务公开。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5、领导本乡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6、加强对本乡人大、政府、政协联工委、人民武装部及共青团、妇联、工会工作的领导。

7、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党员的工作。

8、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人大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审查和批准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4、选举乡长、副乡长。

5、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6、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7、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8、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0、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承办县人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策,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乡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寨牙乡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与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3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机关的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政协联工委、人民武装部具体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宣传、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精神文明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负责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担文件、材料的起草和会议组织及有关决议的落实、督办,可设置秘书、综治专干等岗位,鼓励设立一岗多责的干事和助理。

(二)经济与社会事务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发展乡镇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乡镇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老龄、民族宗教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以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可设置民政助理等岗位。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宣传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党委、政府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和考核;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动人口管理和村级计生督导检查等工作。

财政所维持原体制设置不变。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寨牙乡机关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乡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长1名;专职副书记1名;党委委员4名,其中党委委员、人大主席1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组织委员1名,政协联工委主任1名;党委委员、副乡长1名,副乡长1名;股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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