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zjj--zcwj-2017-0144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11-03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

                                                            怀化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怀化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怀公发〔2017〕110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努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时间及范围
        2017年8月至12月,对全市在建、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和城镇燃气开展集中综合治理。
三、治理重点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组织开展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大排查,重点整治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未设防火隔离带、在外墙违规使用明火电焊等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防火规定要求的违法违规现象。对于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既有高层建筑,应及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组织或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拆除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严格落实防火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建工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市质安监站、市城建监察支队)
(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部署,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含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工作,集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各类燃气储配站、配送站和使用燃气的各类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灶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内可能泄露燃气的场所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的行为;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责任,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高层建筑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工商用户、居民用户安全日常巡查排查和隐患问题整改;严格高层建筑城镇管道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燃气安全隐患;落实在建高层建筑管道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有关责任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严格开展高层建筑工程(含燃气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建工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市燃气办、市城建监察支队、市质安监站)
四、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由局长李建国任组长,副局长陆安智、谌业贵和总工程师杨琛飞为副组长,市质安监站、局建工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市燃气办、市城建监察支队等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并会同市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督导检查。
其中市本级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工作由市质安监站牵头负责,局建工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工作;市本级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由市燃气办牵头负责,局科技与设计管理科、建工科、市城建监察支队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质安监站和市燃气办,分别由丁仁清、张英兼任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开展目标、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建立健全排查整治台账,并及时向市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相应工作资料。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中旬前)。组织或协同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部门工作指导下,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对问题突出、体量较大的在建或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建筑,组织或提请公安消防部门组建专家组进行“会诊式”检查,督促在建项目有关责任主体自查自纠、立行立改。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单位在公安消防部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边排查,边录入,会同做好备案日常管理信息,完善数据资源,落实长效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9月下旬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在建或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或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或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尽快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或会同公安消防部门要求责任单位和业主迅速落实临时性保护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治理期间,要组织或会同公安消防部门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组织或配合公安消防部门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提请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成立检查组,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对高层建筑综治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抽查验收情况纳入各级各相关部门2017年度目标工作考核内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有效的管控措施,健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调度,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调度指挥。要明确各级治理责任,列出工作责任清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要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并视情采取通报、函告、曝光、约谈、失信惩戒等行政举措督促整改。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必须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的要求,拉条挂账,督促整改。同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在老旧住宅高层建筑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密集区域全部建成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全面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三)强化联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要协同完善城市基层治理机制,落实县市区、街道、社区管理责任,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居委会、村委会和社区督察检查,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基层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练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厅字〔2016〕8号)要求,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措施落实不力,火灾隐患突出或者发生较大以上大火灾事故的地区和单位,配合公安消防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责任督导和追究。
9月22日前,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上报本地区《全市在建和已建成投用高层建筑摸底表》(详见附件,分别报送纸质版、电子版)至市住建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住建局建工科联系人:易崇飞,电话:2215561、18174511118,邮箱154890613@qq.com;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杨尚军,电话:13974586422。自9月起,各县市区、怀化经开区、怀化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12月22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字体: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