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zjj--zcwj-2017-0137 发布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6-15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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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永州市房产局,省质安监总站: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切实加强全省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我厅定于6月下旬起开展第二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管理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按照《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7年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州开展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一是检查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提升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情况。二是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本地区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提升行动。

(三)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情况。一是检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二是检查是否存在降低工程质量、不按图施工、偷工减料、原材料不送检等质量安全问题。三是检查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层级监管情况。

(四)半年重点工作部署和实施情况。一是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情况。二是检查各专项整治、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包括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三是检查汛期雨季和高温高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情况。四是检查2017年第一季度督查中指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五)层级监督情况。一是层级考核情况。检查各市州对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开展2017年上半年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情况。二是监督机构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各市州监督机构按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每月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考核和讲评,并将对比考核结果与监督人员绩效评价相结合、落实奖惩情况;检查市本级监督机构按规定对县市区(含省管县、园区)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进行季度考核情况。三是监督人员责任落实情况。比对受检项目检查一线监督人员监督记录本或监管信息平台监督信息录入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复查以及对项目的执法情况。四是企业主体责任在项目上的落实情况。通过项目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施工安全危险源控制、方案审批、设备安全管理等实施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督查安排

(一)督查准备。本次督查,将重点检查各市州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州的主要依据。各市州及其所辖县市区(含省管县)要结合我厅督查内容立即组织本地区进行自查和考核,认真做好受检准备工作。根据督查内容和自查、考核情况准备书面总结材料,按照《2017年二季度湖南省建筑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内容逐项填写,同时要整理好相应的文件、通知、通报和工作台帐备查。

(二)实地督查。

1.围绕督查内容开展座谈,并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工作台帐,重点查阅今年以来质量安全重点文件的转发和落实情况),检查一线监督人员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查阅监督记录本或信息平台,了解一线监督人员日常监督、记录不良行为及其它监督执法情况)。

2.采取四不两直” 双随机的方式检查施工项目。采用网上平台抽取、巡查确定4个在建工程项目,抽查1-2个县市区,其中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不少于2个。抽检的项目现场完成监督规范化比对考核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符合性检查。并组织专家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和临时用电安全运行情况。

3.检查完毕,督查组向受检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反馈受检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督查意见。

4.督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必须督促有关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并将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三)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本次督查项目作为监督规范化比对现场的考核项目,不足10个的由我厅建管处会同省质安监总站在信息平台和各地上报的考核综合评价信息以及项目台帐中随机抽取补齐(其中县市项目不少于2个),并在对各地考核项目进行监督规范化考核评分的基础上进行考核综合评价。

(四)督查通报。一是根据各市州受检准备情况和实地督查情况,下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情况通报。二是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专函函告当地人民政府。三是对市州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好的做法或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将通过红黑榜公开曝光。

三、工作要求

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各市州请于623日前将有关书面总结材料、统计表、二季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自评表报我厅建管处,并做好对所辖县市区的督查及相关受检准备工作。

具体督查行程和人员另行通知。

人:李 

联系电话:0731—889500406

    箱:hnjstjgc@sina.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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