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dqbmwxx--zcwj-2017-0289 发布机构: 文溪乡
发文日期: 2017-06-10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文政发〔2017〕24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文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文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

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文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1日

 

文溪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经乡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制度实施。坚决纠正以往在贯彻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

2.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彻底清理农村低保中的不按标施保、“拆户保”、“违规保”等问题,实现精准认定,精准救助。

3.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将所有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认定清理整顿,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违规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一律清退。在全面认定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1.不按标准施保的问题。彻底清理整顿未严格按照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农村低保对象的问题。根据国家民政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55号)及省、市、县农村低保政策相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将所有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困难家庭以户为单位纳入农村低保。

2.“拆户保”的问题。坚决清理同一家庭中只保障部分人员的“拆户保”问题,一律以户为单位重新申请和审核,强化家庭赡养、抚养和扶养责任。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且单独立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申请审核可以按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以外,其他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全部按户保障。

3.“违规保”的问题。坚决清理未经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整体纳入农村低保的问题,首先要无条件退出低保,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核审批后纳入低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其生活困难情况按照现行政策给予相应的救助。对违规纳入农村低保的“关系保”,一律清退。

(二)开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

重点清理整顿有劳动能力只是暂时生活困难而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未以户为单位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等问题。将严格按照县《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进行全面认定清理整顿。

(三)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我省2017年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村低保指导标准为3026元/年。

三、工作安排

认定清理整顿工作从2017年5月21日开始,6月21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 5月21—5月30日)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政策,增强责任意识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意识,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和支持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的浓厚氛围,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此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

(二)入户调查531日—6月2日

对辖区内的现有兜底脱贫对象和农村低保享受对象及准备申请享受人员进行上门入户实地调查。①调查表以户口簿为依据填写;②因病、因残致贫对象在身体状况一栏标注清楚病种和残疾类型、等级;③户主的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的信息要全部在表上填写清楚;④在县城及以上租房陪读人员信息须在表上填写清楚;⑤家庭主要劳动力在外务工6个月以上的,其收入按务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算。调查表填写完成后驻村干部、扶贫工作队长、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会计签字认可上报乡镇。调查表中涉及的家庭成员人口信息由乡派出所核对。

(三)民主评议(6月3日—12日。民主评议由驻村干部主持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不得少于15人,村民代表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3。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以票决制,按无记名投票结果,以户为单位全部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理退出。民主评议后上报审查然后在各村固定公示栏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满主要负责人在审核表上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上报至乡。

(四)乡镇审核(6月13日—21日)经乡审核后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期满上报至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乡长明波涌任组长,副乡长陈前涔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民政办),由丁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联村领导为成员,负责认定清理整顿工作统筹协调。各驻村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此次认定清理整顿负具体责任。

2.严格审批程序。入户调查要做100%、民主评议要做到100%、公开公示要做到100%。要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程序,真评真议,确保审核审批准确。村民主评议小组中群众代表应占2/3的比例,成员由15人以上组成,会议必须由联村领导主持;各村要在固定公示栏公开农村低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审批结果,并长期公示由县民政局加盖公章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监督”的有关要求,依托全省“互联网+监督”平台,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对低保政策、低保标准、低保家庭保障信息、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严格收入核查。根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实施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细则》明确核查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严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农村困难家庭是否纳入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基本依据。要加强部门信息比对,充分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的作用,凡家庭收入超过标准或家庭有机动车、商品房、非生活所需高值物品等明显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得纳入低保范围。

4.完善工作预案。乡、村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统一政策答复口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将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

5.严格责任追究。这次认定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到具体责任人,谁签字谁负责。对认定清理整顿中工作不力、把关不严、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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