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269-2018-00012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8-03-13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水利委字〔2018〕11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水利委字〔2018〕11号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系统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委员会

                                2018313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委员会    2018313日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县委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我县实施“一个中心,四大战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二、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及打击重点

    1、目标任务。从2018年起,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工程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工作步骤。2018年2月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打击重点。要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征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组织、操纵从业人员群体性上访或以其他方式向我局示威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在农村安全饮水、水库维修、电站经营、河流治理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等黑恶势力犯罪。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1、加强领导,迅速部署。成立由局长肖长青任组长,党委员会、副局长刘佳铭,正科级干部李安文为副组长,副局长蒋顺喜,总工程卢登文,正科级干部曾祥培、龙开富、孙乐纯、王芳海和简跃义等各股(室)长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

    2、深入排查,精准研判。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坚持情报先行,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确保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等的排查梳理,开展明查暗访,深挖隐藏在幕后涉黑涉恶线索。

    3、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网上举报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发动干部职工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等突出问题,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干部职工的实名举报,要及时一一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我县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传等工作,及是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4、依法恶惩,打深打透。坚持依法恶惩、打早打小,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5、深挖彻查,摧“网”毁“伞”。把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坚持“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涉黑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一律查到底、绝不姑息。局纪检监察室要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对每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大督办力度,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侦办。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6、夯实基础、提供保障。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下大力气加强基础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7、强化督导,严肃问责。严格落实社会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纪检督查组依法依纪对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现责任倒查,严肃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局党委将组织纪检督查组开展督导,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字体: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