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slj--tzgg-2017-0273 发布机构: 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11-23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水河管〔2017〕02号 关键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 涉河事项的批复
内容概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 涉河事项的批复

 

 

 

靖水河管〔2017〕02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

涉河事项的批复

 

 

靖州县飞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7年9月23日报来的《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五条等水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水利专家对《防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有关涉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拟在靖州县三锹乡地笋村地笋溪中游河段的左右两岸新建。本项目栈道建设总长1.7km。

二、进一步确定过水断面尺寸、建筑物的高程,以给堤防设计提供依据,请设计方进一步复核并修订过水断面尺寸,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三、建设项目对影响河段的防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进一步补充有效的防洪补救措施。

四、建设项目对河段的农田防洪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应对农田的田埂进行加固修复,避免农田受损。

五、施工期应作专题防洪预案,上报我局。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将工程占用河道位置界限等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并办理《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河道位置界限许可证》。完工后,应对河道进行清淤护岸,在今后的日常运行上,要有专人管理,对河道内的阻碍物及时清理打捞,确保河道畅通。

批复后两年没有开工建设的,需重新进行评价。

 

附件:《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17年11月30日印发

附件:

 

《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是符合国家“十三五”规划发展方向,符合生态保护和民族文化发展的需求,是推进靖州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步骤。通过建设该项目,是改善靖州飞山—苗乡侗寨旅游精品线路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靖州县旅游发展,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解决就业压力,消除贫困,促进社会稳定,带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局于2017年9月23日,组织县水利局相关专家共5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靖州县地笋溪进寨栈道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就设计方案中有关涉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1、复核图文数据统一,核实;

2、与水利项目河道治理规划对接;

3、增加断面计算,完善农田的田埂补救措施;

4、补充河道过水横断面图;

5、补充河道纵断面图;

6、补充相关部门的审批情况。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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