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0251-2018-00004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靖审[2018]4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靖州县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靖审[2018]4号
靖州县审计局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局各股室:
根据中办发[2017]17号文件、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户管理办法》、《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文件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办公用房的管理,成立办公用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其中办公室负责人为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我局办公用房台账登记和维护等工作。
二、管理使用
第二条 建立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
第三条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第四条 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第五条 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办公室负责,所需资金通过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逐一审核,再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需要大中修的,由办公室做出维修预算,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各股室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楼内设施,保持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因人为损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办公用房如需调配的由使用股室向办公室申请,办公室经审核后报请局党组同意后方可实施,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配改变办公用房。
三、安全管理
第八条 为加强办公室的防火、防盗、防灾工作,各办公室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门窗,切实履行职责,管理好重要文件和财物,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四、公共卫生
第九条 各办公室自行清扫各自室内卫生,同时要保持公共环境卫生,做到垃圾纸宵放入垃圾桶,不得乱倒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保持楼道清洁卫生,各位干部职工的车辆要按规定做好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靖州县审计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