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dqbmsfj--tzgg-2017-0173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6-13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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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 “和谐沐五溪 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司发〔2017〕5号

 

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

“和谐沐五溪  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处、中心、所: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谐沐五溪  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5月5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

“和谐沐五溪  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

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局党组决定,2017年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和谐沐五溪  喜迎十九大”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进行,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强服务、促和谐”这个总目标,紧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推进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注重服务成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县庆三十周年和实施一个中心、四大战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次专项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筑牢宗旨理念,强化法律服务,创新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形成特色。

二、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内容、多途径的法律服务,切实解决一批影响全县社会稳定 和经济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为县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这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广泛动员全县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和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服务和谐稳定、服务基层群众的整体效力。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部门和从业人员要勇挑重担,拓宽服务领域,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全县要继续确定规模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定点服务,力争各项办案(证)数比去年增长20%以上。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年内实现乡(镇)和村(社区)站、点建成率达到80%以上;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要比去年增长20%;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集中宣传不少于4次。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带来的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趋势,努力预防和化解因社会转型、利益调整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要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集中组织开展2至3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倒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有效化解一批重大纠纷和积案,努力实现“一控一减一降一防”(有效控制增量、全力减少存量、降低非正常上访量、严防民转刑案件和重大不稳定事件发展)的目标;全县矛盾纠纷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要达到98%以上,调解不成稳控率要达到100%,驻公安、检察、法院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要达到100%,全县要至少新拓展建立1个以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并投入正常运转。法治宣传教育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以“八进八创”主题创建为抓手,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确保全县领导干部普法教育达100%,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100%,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100%,公民普法教育覆盖率达80%,县、乡、村三级法治创建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达标率达50%,在全县推动形成“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尚。

三、活动措施和活动原则

强化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一是要大力化解影响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矛盾纠纷。按照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防风险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一个中心、四大战略”、扶贫攻坚等重大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可能和已经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加强预研预判,及时有效调处,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为服务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二是要大力化解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调处医患关系、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消费者权益、土地流转、资源环保、食药安全、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继续做好企业改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劳动争议、欠薪追讨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特别关注扶贫攻坚过程中因利益分配、权益维护、产业调整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全力做好排查化解工作。三是要大力化解民间金融活动中的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合法、理性参与民间金融活动,抵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金融传销等活动,加强摸排调研,加大化解力度,有效防控民间金融风险。四是要大力化解群体性上访、非正常上访和可能引发“民转刑”命案的矛盾纠纷。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积案,三调联动工作要积极介入,综合施策,倾力化解,要落实领导包案和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一起积案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限期解决、有效稳控。要切实加强民转刑命案防范,对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隐患要深入排查,以出现激化苗头或可能激化的纠纷要专门制定调解方案,落实包案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稳控和化解;对需要心理辅导和危机干预的重点、危险人群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管控处置,防患于未然。五是要大力化解行政接边区域的矛盾纠纷。以完善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网络体系为基础,以巩固和拓展“五联”工作成效为重点,全面构建边界联防联调机制,大力化解因行政区域调整、宗族势力、矿产开发、山林水土、基础建设等引发的边界矛盾纠纷,扎实推进边界民族和谐文化圈建设,构建和谐平安边界。

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深入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任前学法、考法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网上学法考法机制,严格考试查验。二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四个一”建设,做好新进村支“两委”干部法治培训,认真组织五月农村法治宣传月活动,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脱贫攻坚”为主题,组织文艺团队、法律服务志愿者深入村寨开展各类送法服务活动。三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校园。结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实现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新模式;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协调处理涉校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四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社区。开展“法律面对面”法律大讲堂活动,组织公益律师进社区举办普法讲座,开展法治文艺巡演、发放法律读书和宣传资料;加强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使他们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维护社会稳定。五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工程。加强企业经管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在重点工程项目领域,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工地,预防劳资、工伤事故、征地拆迁等矛盾纠纷的发生。六要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普遍建立法治宣传栏,每个行政村、社区要设立法治宣传长廊或宣传橱窗。七要深入开展法治创建主题活动。制定县、乡、村三级创建活动考评标准,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创建活动。

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要组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进村(社区)入户、进学校、进工地,开展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要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按照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或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不断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使之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加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全面启动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将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律师值班纳入购买服务事项;要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评价机制,加强案件跟踪管理,提高案件回访率,申请类案件回访率达100%;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建成率达80%以上;要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机制,合理配备人员力量,推行“前店后厂”模式;O2O办案模式要全面启用,“如法网”各项服务功能作用要全面发挥,方便群众通过网络申请法律援助。

要强化公证律师服务工作。一是推进公证律师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主动深入产业园区,了解企业规模、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围绕常见法律问题和供给侧结构改革、化解过剩产能、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托商务部门搭建的各类平台和各行业商(协)会的信息通道,组织律师主动服务大型商务活动,参与项目谈判、合同审查、纠纷调处等活动。二是开展中小微企业免费法律体检活动。充分运用“如法网·湖南公共法律O2O平台”媒介作用,积极动员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按“属地优先”原则做好帮扶企业对接,在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应用审查、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好免费法律体检。三是抓好“律师公益服务乡村(社区)行”活动。组织律师深入基层,与村(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建立联系点,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等活动,帮助群众依法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四是要拓展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切实加强公证便民利民服务,开展公证“五进”活动,延伸公证服务领域,提升公证服务质量。

四、活动步骤和具体要求

这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5月份,为活动的动员部署阶段;6月—11月,为活动的组织实施阶段;12月份,为活动的总结表彰阶段。

为确保活动顺利推进,要落实以下几项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司法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黄渊政任组长,于述湘、姚希悦、黄透成、李运红、潘宗宏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基层股),姚希悦同志兼主任,杨贵成同志为副主任,具体负责这项工作。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全责、股室负责人负具体责任的领导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的重大意义,确保活动强有力的组织和领导。

2、宣传发动,扩大影响。深入开展动员,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和要求,真正把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为党的十九大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的政治要求上来,统一到局党组的各项工作安排上来,精心组织,积极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加强活动的对外宣传,增强与群众的互动交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在社会各界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3、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司法所根据县局制定的活动方案,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活动的新思路、新形式,把基层司法行政各种资源、各方力量、各种职能整合起来,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为确保活动实效,县局将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和督查督办制。局领导班子成员按所联系股室及司法所作为活动联系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有工作不落实、任务不完成,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将进行通报,限期整改,督查结果将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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