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AB-dqbmsfj--jgxx-2017-0177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6-13 主题分类: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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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靖政办发〔2015〕35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机关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8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靖发〔2015〕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靖委〔2015〕29号)精神,设立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

(三)制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五)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及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物质装备,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和警务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督查督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简报、新闻报道、会务、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以及对外接待和协调联络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业务调研工作。

(二)法治宣传股

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指导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承担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法治靖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拟订全县律师、公证工作规划;指导实施律师、公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指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工作行业党的建设;指导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备案工作;指导管理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注)销的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公证员任职的审核呈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呈办律师、公证员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检查监督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核准初审工作;落实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其它有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对外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划;负责具体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管、教育、适应性帮扶和考核奖惩;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管理负责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政策法规信访股(加挂司法鉴定管理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牌子)

负责本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三统一”、清理、编纂等相关工作;组织司法行政法律政策理论调研;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内的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承办本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承办本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组织实施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制定行政检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的涉法涉诉及各类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服务制度规范;承担全县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七)计财装备股

负责编制省、市、县拨付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的审核监督;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通信等装备工作;负责司法行政专项补助资金的计划分配;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与管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基建经费、司法业务经费、教育事业费;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基本建设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政工室

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的考察考核、职务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数管理以及干部调配与录用、劳资优抚、职称评审等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8名(局机关22名,司法所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政工室主任1名(副科级);股室负责人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纪检(监察)编制在局机关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一)按乡镇设立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规范名称为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司法局xx司法所,共核定乡镇司法所行政专项编制16名,各核定所长1名。

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日常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将渠阳镇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渠阳镇渠阳法律服务所,将县飞山管委会法律服务所更名为渠阳镇飞山法律服务所。

(三)县司法局所属的二级股级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渠阳镇渠阳法律服务所、渠阳镇飞山法律服务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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