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0224-2018-00002 | 发布机构: | 渠阳镇 |
发文日期: | 2018-05-17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靖州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日前,靖州县纪委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件进行了通报。
1、渠阳镇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莉、会计臧仁奎公款组织党员及部分家属旅游的问题。2013年12月,戈村原党支部书记张莉、会计臧仁奎以党员学习活动为由组织村里12名党员参加公费旅游。张莉负责具体行程及景点安排,臧仁奎负责通知和组织参加公费旅游活动的党员及部分家属,并负责报账。张莉、臧仁奎二人组织和参加公款旅游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张莉对此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臧仁奎对此负直接责任。2018年4月20日,张莉、臧仁奎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太阳坪乡金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明小华违规送礼的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金滩村原党支部书记明小华多次用公款购买土特产、香烟等物品送礼。另2014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明小华违反财经纪律,以一定比例包干开支代替实报实销的方式,领取工作经费。2018年2月9日,明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靖州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