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xzqyz---2017-0236 发布机构: 渠阳镇
发文日期: 2017-09-12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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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渠阳便民服务中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2017〕10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办〔2017〕31号),健全河湖管理体制,筑牢生态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渠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一个中心、四大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全面建立县、乡中心二级河长和属地管护员体系;强化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修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

二、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成立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心河长制委员会”),中心总支书记、主任李小平任第一河长,中心常务副主任江娜任河长,中心副主任胡文懿任副河长,河湖所经村书记组成(河湖所经村书记担任区域内河段管护员)。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河长办”)设在中心办公场所,主任中心副主任胡文懿兼任。

(二)工作职责

1.中心级河长职责。第一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中心河长制工作。河长负责全中心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中心直有关单位履行职责。

2.中心河长办职责。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其他事项。

3.河湖管护员职责。负责辖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及时举报涉河违法事件,负责辖区河道保洁和严禁垃圾越境排放。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加强监管和考核。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水质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化肥养鱼和水上餐饮;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连通河湖水系,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严禁跨流域引水发电;采取工程措施和制度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道采砂、水环境保护、水上交通、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建立河湖和水利工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渠水干流及异溪河要逐步建立监控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河湖名录,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在2017年底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情况。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作为相关单位及中心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防汛抗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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