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文日期: 2017-06-19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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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宗教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接受年限的义务教育。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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