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mzj--tzgg-2017-0351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1-23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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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7〕28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村务

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受益权为目标,全面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高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打通政府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坚持以县为主,拓展线上公开和线下公开渠道。规范村务公开栏建设,明确村务公开重点内容、公开形式、时间要求,建好“互联网+监督”平台村务公开栏目,健全村务公开常态化长效机制。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全县村务公开实现硬件达标、要求统一、内容精准、更新及时、形式多样、机制健全;通过2年左右的时间推进,达到规范、常态、长效的工作目标,为推进我县当前精准扶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基础作用。

三、工作任务

按照“标准统一、样式统一、内容统一、要求统一”的原则,县里统一实施。

(一)村务公开栏建设管理

1.村务公开栏标准。全县按照省里提出的村务公开栏基本标准,统一按程序招标制作。充分利用好现有设施资源,避免铺张浪费、重复建设。基本达标的不重复建设,但要规范内容,建设未达标的要提质升级和新建补齐标准。

公开栏大小:高度1.5米,宽7.5米,分3块制作。

标识:“××乡(镇)××村村务公开栏”(红色、小标宋、水晶材质字),在公开栏上方或侧方居中横排。

材质:以4mm不锈钢板和铝合金板制作框柱,以白色宝丽板、镀锌板、有机玻璃片等材料为主制作前后背板和公开内容框。

制作:内容框留有合适大小和缝隙,方便纸张更换,更换缺口一般留在右侧,免受雨水浸湿。公开栏质量要求制作施工单位承担5年以上免费质保责任。

字体:公开内容一般采用写真喷绘海报、A3纸打印或誊写,字迹工整清晰、字体大小适中。

2.村务公开栏设置场地。村务公开栏应在村部室外显眼位置集中设置,人口稠密处以立柱式进行设置,便于群众观看。有条件的村要在人口稠密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设置一块村小组固定公开栏(公开栏大小:高度1.5米,宽2.5米),其他标准按省定标准,由乡(镇)、村自筹资金按需设置。村务公开栏设在室内或室外偏僻处的,要立即整改,移至室外显眼位置或交通要道、人口密集地方。

3.公开栏更新管理。及时更新公开栏内容,随时公开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财务清理结果,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每年度公开贫困户帮扶、退出情况。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开;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及时公开.

村务公开栏重点公开以下内容,涉及到村民小组的,在村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同步予以公开。

1.村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分组情况、人口户数、特色等村“两委”班子成员照片、分工、电话,本届任期承诺;村下设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年度民生实事工作计划。

2.村党组织建设。公开村党组织设置、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公开承诺、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等情况。

3.政策摘要。精选摘要村民关心关注的政策文件,用村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语言,以统一制作海报等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内或旁边张贴。11月底前,各村要结合当前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将有关政策精选摘要海报张贴到位。

4.村规民约。村“两委”负责起草村规民约,报乡(镇)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后,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签字同意予以公布。

5.精准扶贫。公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退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扶贫资金项目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

6.社会救助。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优抚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冬春救助、临时教助、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因灾倒房重建等人员名单及补助标准。

7.资金使用。包括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行业部门资金,公开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安排原则和计划等。

8.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来源构成、用途,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情况。

9.惠农补贴。各项惠农补贴发放前,必须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惠农补贴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数量及补贴金额、举报电话等内容,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10.其他。公开村民关心关注、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以及村民申请公开的内容。

县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村要结合我县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以上述公开内容为重点,结合《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办法》、《湖南省“互联网+监督”平台村务公开目录》等有关规定,及时丰富和拓展线上线下村务公开清单内容,除利用公开栏公开外,鼓励各地完善“村村响”工程,采取广播、明白卡、明白纸、会议公开等方式,或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新媒体进行公开。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督”网上平台全覆盖,注重利用村级电子服务平台开展村务公开的有效做法,推动村务上网络、上电子服务终端、上手机,方便群众随时随地随身查阅,提升村务公开效果,全面推进村级党务、政务、村务、服务公开。

四、组织保障

(一)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省指导、市协调、县为主、乡负责、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成立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做好全县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工作由乡镇、村“两委”负责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县人民政府明确县直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根据全省统一的规范要求,完善公开清单,方便基层操作。

(二)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对村务公开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三)压实责任。建立内容公开制度,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等部门参加,统一列出公开目录清单,乡(镇)指导督促村“两委”具体实施。建立内容公开监督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县村务公开要求,按期督促更新公开内容。建立年度督查制度,县每年度分上下半年开展两次定期督查,对难点村开展不定期抽查,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具体实施和监督责任。县、乡(镇)发现不规范问题采取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理等方式,视情节从严追责。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职责分工:

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县纪委(监察局):依法查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的违纪违规案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村务公开栏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村委会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切实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指导村务公开中各村优抚保障、救灾、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村民自治、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困境儿童等方面的工作;检查和评估各村村务公开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各村做好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指导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财政奖补项目。

五、工作安排

本次集中规范整治工作共分5个阶段,争取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第一阶段(2017年11月8日前)。全面部署开展规范村务公开工作。

(二)第二阶段(11月9日一11月18日)。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第三阶段(11月19日一12月20日)。县里按省里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栏,督促乡(镇)、村按要求安装设置、规范公开内容,并进行自查。

(四)第四阶段(12月10日一12月20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参加,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抽查验收。专项督查工作结束后,形成督査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五)第五阶段(12月21日一12月31日)。查漏补缺,迎接省市检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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