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F-xzbmmzj--zcwj-2017-0305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7-08-04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怀民发〔2017〕20号
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
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1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持每人每月420元不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253元。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55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934元。照料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和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但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二、执行时间
以上指导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落实到位。此次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市委、市政府着力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
(二)严格对应标准,确保“两线合一”。此次提标重点是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要决策部署,实现我市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2018年,国家正式公布2017年扶贫标准后,各县市区要相应对标,确保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三)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对象精准。要严格按照政策认真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审核、审批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的精准认定和审核工作,做到不错不漏,既要应保尽保,也要应退尽退,不得擅自扩大保障范围。
(四)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配合,做好资金测算,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筹集力度,足额预算配套资金,做到兜底保障。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怀化市民政局怀化市财政局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