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F-xzbmlyj1--tzgg-2017-0177 | 发布机构: | 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17-04-12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征集优质杨梅、茯苓、山核桃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的通知
各杨梅、茯苓、山核桃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家庭农场:
根据《生态原产地评定通则》规定,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评定批准靖州县杨梅、茯苓、山核桃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准许使用生态原产地标志。为了规范我县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的使用,确保靖州县杨梅、茯苓、山核桃贴标产品的品质和特色,不断提升靖州县杨梅、茯苓、山核桃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现征集靖州县优质杨梅、茯苓、山核桃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企业、家庭农场使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申请人请于2017年4月19日前向靖州县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靖州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地税局对面)电话:8181393
附:靖州县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
靖州县生态原产地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