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337-2018-00007 发布机构: 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8-05-15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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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建设领域大整治行动方案

怀化市建设领域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维护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施工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整治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行业法规、规范,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充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城建监察作用,强化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使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有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1.加快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工作。电子招投标具有流程规范、效率高、成本低的优点,较传统招投标更加公开、透明。近年来,我市招投标市场因各种原因,存在着诸多问题,围标、串标问题反映不断,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已实现了招投标的电子报名,但离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招投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各地必须加快招投标电子信息化,堵漏防疏,明确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统一标准,做好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逐步实现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信息化。

2.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实施。招投标工作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利益的重要一环,有严格的制度和专业、标准的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关,对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必须认真遵守制度和工作流程,要严格界定招标范围,严格执行标准文件,确保招投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行招投标信息化公开,包括相关规定、招标公告、评标标准和方法、开标环节、评标结果等都要公开透明,同时要监督各方责任主体履行中标合同。对不履行合同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3.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少数施工企业和人员不是以全力中标、争取项目建设为目的参加投标,而是以围标、抬高投标成本为目的,建立利益联盟,从中获利,使建设项目招投成本费用增加,挤占项目建设资金,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影响极端恶劣。对这样的企业和人员,各地要加强清查工作,及时收集证据,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相关人员和企业一律打入黑名单,绝不姑息,坚决予以清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可报告移送纪委、公安,进行严厉打击。

(二)全面落实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项目报建手续。近年来,部分建设项目打着旧城改造、居(村)民安置区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幌子,未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甚至连土地、规划手续都没有就擅自开工建设,逃避质量安全监管,施工现场杂乱无章,质量安全隐患严重,随时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关系不清,责任不明,一旦项目建设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无法支付到位,造成许多社会矛盾。同时,因项目手续不全,后续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件,直接影响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带来一系列的社会不稳定因素,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程序。各地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的在建项目进行排查摸底,按照核实的情况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对无任何手续的违法违规项目住建部门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顶格处罚。对手续不全的在建项目,要敦促责任单位限期补办有关手续,纳入正常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安全。

2.加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各地要严格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作,坚持科学、经济、节能、集约的原则,实现项目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要避免因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不合理造成项目建设资金和成本增加或建筑产品功能的缺失。减少因施工图变更而影响施工工期和成本增加的情况。严格按照最新的施工图审查办法进行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没有通过之前,不得发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施工图变更管理,无影响项目重大质量安全等特殊原因,不得任意变更设计。

3.认真执行施工验收备案制度。所有新建、扩建、在建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都要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竣工验收和备案。竣工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各责任主体对项目竣工验收的意见,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隐瞒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天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机关应对其进行相应处罚,新建项目未竣工验收备案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有违反者,应进行严格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施工要求严,用料量大。施工过程的安全直接关系施工企业的效益,工程质量又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有利于项目经理按照相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施工生产中履行其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优化各道工序、配置资源,优质高效完成建设任务。落实项目经理负责制,能够明确责任主体,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进度,控制施工成本。每个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在中标通知书确定,原则上不能变更。各地要加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监督,并对其履职情况详细记录,作为执业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指标。对经常缺岗,不履职的项目经理,除记不良行为外,还要进行曝光。对无故更换项目经理的施工企业,要采取记不良行为和限制参加投标的处罚。

2.加强项目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对拟开工的项目,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表》规定的内容审查相关条件的落实情况,确保企业资质、人员素质、保障制度、资金投入、前期准备等满足开工条件。在审核之前,要进行实地踏勘,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没有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能核准开工。

3、强化项目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各地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3〕9号)要求,认真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明确五方责任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技术规范,杜决违规操作,强化安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监理的督导作用和质监的监督作用,做到施工现场规范有序,施工工艺标准过硬,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加大关键岗位人员未履职的责任追究力度。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规定执行。各岗位人员要严格履职,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不能擅自离开岗位。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只能在一个企业注册,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为确保建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应对施工企业的中标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企业中标总监进行屏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书实施暂扣管理。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达标的,或关键岗位人员被发现两次不在岗或身份不符的,对施工单位和人员记不良行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两个不同的项目任职。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处罚管理措施。

(四)健全项目施工建设监管方式和机制

1.充分发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作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是实现建设项目电子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渠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平台系统,及时掌握建设项目动态和人员状况。切实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2.实现在建工程的网格化管理。各地要充分掌握辖区内在建项目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未办理报建手续和未纳入正常监管的项目,要及时登记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安排人员,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非正常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并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

3.严查违法违规项目。当前,各地普遍存在建设项目未报先建,先上车,后补票的情况。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匆忙上马,或因资金问题成为烂尾楼,或因手续问题,成为违法违章建筑,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后期需要政府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处理这些烂摊子。各地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怀化市城区违法建设查处办法,根据自身职能,加强配合,联合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项目,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加大违法违规项目曝光力度,通过日报,电视台,微信群等各种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项目进行公告。各地要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文明施工情况和项目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社会舆论监督。

4.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实施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实进行记录,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指标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主要依据。在招投标、政策资金优惠方面向诚信企业倾斜,形成失信惩戒、守信受益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召开专门会议,各地2018年3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我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4月-2018年11月)。各地要按照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关键岗位履职、现场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各地根据情况,实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原则上每个项目一个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抽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报我局。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8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并将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底前报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整治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针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行动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协作,严格奖惩。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国土、规划、建工、质监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我局将定期汇总各地开展整治行动的情况,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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