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278-2018-00009 发布机构: 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18-02-01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交[2018]14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靖交[2018]14号

 

关于印发《靖州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交通质安站,各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靖州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2月1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日印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多项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质量管控,确保建一项工程,树一处精品,提高社会满意度。

一、工作要求

1、成立工程质量监督组。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交通质安站、规划基建站、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技术人员、分管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质量监督组,具体负责对全县交通在建工程的督查,重点对施工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社会监督人员配备情况、项目实施质量情况以及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相关整改意见,要求按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在材料场专门配备质量监督员,对原材料都及时进行抽样检查,对抽检不合格的原材料不予结算支付,并及时进行清理,切实做到凡进入施工场地的原材料必须与试验试配的材料一致,监理、实验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也协助严格把关,社会监督代表随时对进料情况提出建议,切实从源头上确保原材料合格。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驻地监督加强施工巡查,对关键程序、关健环节实行旁站式监理,实时监控工程施工质量是否达标。分管项目负责人、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派出技术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交通质安站不定期对工程开展抽样检测,对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及时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4、加强工程后续管理。施工单位按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出现质量问题的按合同规定进行扣减;若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的按规定及时进行返还,切实提高施工单位“质量就是效益”的工作意识。

二、奖罚办法

1、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现场监理未如实填写监理日志罚200元/次;未在施工现场罚500元/次;发现施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未及时发出指令的罚500元/次;原材料不合格、不制止、允许施工单位使用的罚500元/次。质量监督巡查发现三次以上监理不履职的,通报监理公司,并责令监理公司重新派选监理人员,如换监理人员两次以上,将与该监理公司解除监理服务合同,并在监理服务业绩上填写不合格。

2、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施工技术负责人未在现场的,罚款1000元/次;工程质量有问题,监理发出指令不执行的,除无条件返工处理外,罚施工单位5000元/次;原材料不合格还在使用的罚施工单位1000元/次。质量监督巡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单位屡教不改,对监理、业主发出的整改指令不执行或推诿找客观理由拒不执行且已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将通知该中标单位项目法人,责令其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项目,如不执行,将通告相关行业部门,并将其列入黑名单,不允许进入我县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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