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hbj--zdlyxxgk-2017-0136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4-22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环审[2017]10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环审[2017]10号

关于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公安局:

你单位报批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该项目拟在靖州县原金宏水泥厂内建设,项目占地26.6亩,总投资2930万元,总建筑面积10102㎡,设收治戒毒人员300床位。主要建设内容有戒毒中心医务和教育用房、监控管理中心、活动场地、食堂、污水处理站、污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及配套供水供电设施等。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且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施工期合理布局机械摆放位置,远离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设置施工便道,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定时对施工场地、运输道路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的扬尘污染,使用商品混凝土;基础开挖土石方及建筑垃圾采取回填利用或是送至消纳场,生活垃圾、包装垃圾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完工后及时对周边环境进行生态恢复。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排水管网必须按“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设计和建设,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一体化生化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与生活废水排入茯苓产业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交有资质的机构处置;合理利用项目建设用地进行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三、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工程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才开工建设,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靖州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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