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CD-xzgtz--zcwj-2017-0299 发布机构: 甘棠镇
发文日期: 2017-11-20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甘发〔2017〕16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发〔2017〕16号

 

中共甘棠镇委员会

甘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农场)、镇直相关单位:

《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甘棠镇委员会

甘棠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甘棠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甘棠镇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精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按照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15〕11号)、靖办〔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和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规范化。

具体目标:在2015年搞好整村试点及入户摸底前的二轮承包资料清理整理和农村人员信息收集等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镇推进,完成摸底调查和指界制图工作。完成公示确认和建档颁证工作,搞好检查验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顶替包办。四是分级负责。整个确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办公室负责统一招标,具体指导督导、宣传以及技术培训,提供录入了二轮土地承包相关信息的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变更登记表、信息摸底表等入户调查阶段表册,建立信息库。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组具体实施。

四、主要内容

1.明确确权范围。这次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全面清查摸底。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组卷,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处理具体问题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3.精确认定权属。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地理信息测绘技术为主要手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填写发包方、承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依法进行登记。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现实依据。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据实登记。

    4.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还未确权登记的,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规划文件为依据,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5.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经管)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

6.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适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7.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以县为单位,由市县两级农业(经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按照省里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协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工作步骤

公示确认(2017年4月--2017年6月)

1.张榜公示。公示确认工作要坚持层层把关,三层审核,重点审核签字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地块位置是否重复。公示确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派出工作队员会同村支两委组织实施。各村在对技术公司提供的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村组干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地域广居住分散的村要公示到组,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村组干部、技术单位人员及相关权利人应及时核实、修正再公示,最后一轮公示需留影像照片。

    2.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承包户确认签字,技术公司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建档颁证 (2017年7月---2017年10月)

1.数据建库。由技术单位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开展调查成果汇总统计,汇总统计时应进行发包方、村、乡、县四个级别的逐级分类汇总,并保证汇总表格之间的平衡。

2.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登记资料连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报乡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3.资料归档。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检查验收(2017年11月---12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在11月10日前对所辖村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核查,查漏补缺,认真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确权办。县确权办在11月底前组织专门的人员,按照农业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县里的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及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党委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真正建立健全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组、部门分工协作,群众依法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2.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采用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开展地块测量,一般情况下不开展实地丈量。对于调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边界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即可据实登记,承包关系不变。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到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各类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这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

    3.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二轮承包合同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4.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土地确权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棠镇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总  调  度:姚春明   镇党委书记

组      长:冯显卫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石明强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蒋  伟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松   党委委员

姚  敏   副镇长

赵中华   副镇长  

成      员:杨  城   党政办主任

胡帮开   镇农技站站长

李静宁   镇国土所长

张锦平   镇颁证专干

赵文浩   电脑信息员

吴跃武   平原村党支部书记

吴玉江   燎原村党支部书记

蔡汉香   溪口村党支部书记

黄四清   地灵村党支部书记

李显福   塘头村党支部书记

邹康明   甘棠村党支部书记

林泽国   龙峰村党支部书记

明泽贵   乐群村党支部书记

蒋晓芝   高峰村党支部书记

孙秀勇   建国村党支部书记

唐先义   寨姓村党支部书记

于成生   大桥村党支部书记

明远洪   农场场长

各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由副镇长姚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培训督导、政策宣传、纠纷调处、测绘工作和档案指导等工作小组。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甘发〔2017〕16  

   

中共甘棠镇委员会  

甘棠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农场)、镇直相关单位:  

《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甘棠镇委员会  

甘棠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甘棠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10日印发  

甘棠镇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37号)精神,做好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登记工作,按照市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会议要求和《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15〕11号)、靖办〔2016〕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和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承包耕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着力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标准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档案规范化。  

具体目标:2015年搞好整村试点及入户摸底前的二轮承包资料清理整理和农村人员信息收集等筹备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镇推进,完成摸底调查和指界制图工作。完成公示确认和建档颁证工作,搞好检查验收,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三、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以已经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三是民主协商。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顶替包办。四是分级负责。整个确权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办公室负责统一招标,具体指导督导、宣传以及技术培训,提供录入了二轮土地承包相关信息的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变更登记表、信息摸底表等入户调查阶段表册,建立信息库。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组具体实施。  

四、主要内容  

1.明确确权范围。这次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2.全面清查摸底。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包括土地承包台帐、承包合同、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和承包地块、地类、地上附着物工程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清查整理、组卷,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补建修复保全,摸清承包地现状,并创造条件,推进土地承包原始档案管理规范;对影响登记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实行台账管理,作出处理预案;处理具体问题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民主协商,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3.精确认定权属。在完成土地承包摸底调查、处理好现有土地承包纠纷的基础上,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以地理信息测绘技术为主要手段,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等有关信息,填写发包方、承包方调查表;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等信息,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制作地块分布图,把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清楚,把权属核实确认清楚。林权证与这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存在交叉登记、重复登记的,应以《退耕还林条例》有关条款、土地承包合同、林地承包合同或土地山林纠纷最终处理文书为依据,依法进行登记。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现实依据。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要进行补测核实,据实登记。  

    4.完善承包合同。根据权属调查公示确认的结果,按照规范的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的情况,分别采取补签、重签、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等方式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地造林后的承包经营权,还未确权登记的,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规划文件为依据,依法签订承包合同。  

    5.建立健全登记簿。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经管)部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做到登记内容完整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依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互换、变更、注销等登记。  

6.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完成确权登记并通过省、市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适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为确权确股。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承包农户可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7.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和资料,以县为单位,由市县两级农业(经管)部门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开展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管理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按照省里制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协议,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五、工作步骤  

公示确认(2017年4月--2017年6月)  

1.张榜公示。公示确认工作要坚持层层把关,三层审核,重点审核签字是否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地块位置是否重复。公示确认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牵头,派出工作队员会同村支两委组织实施。各村在对技术公司提供的地块分布图和调查信息公示表由村组干部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地域广居住分散的村要公示到组,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在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村组干部、技术单位人员及相关权利人应及时核实、修正再公示,最后一轮公示需留影像照片。  

    2.签印确认。公示无异议的,承包户确认签字,技术公司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方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确权登记颁证申请书,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  

建档颁证2017年7月---2017年10月)   

1.数据建库。由技术单位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规范》和省相关标准规范,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农村土地承包台账,开展调查成果汇总统计,汇总统计时应进行发包方、村、乡、县四个级别的逐级分类汇总,并保证汇总表格之间的平衡。  

2.审核颁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本组织的确权登记资料连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上报乡镇政府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通过省市检查验收后,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造册登记。  

3.资料归档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并依法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检查验收(2017年11月---12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将对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在11月10日前对所辖村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核查,查漏补缺,认真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县确权办。县确权办在11月底前组织专门的人员,按照农业部制定的验收标准和县里的考核办法,对乡镇进行考核验收,形成验收报告上报,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及工作班子,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党委书记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村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要干部要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真正建立健全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组、部门分工协作,群众依法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合力推进。  

2.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主要采用地理信息测绘技术开展地块测量,一般情况下不开展实地丈量。对于调绘面积大于二轮承包登记面积的,只要边界清晰、承包权属没有争议,即可据实登记,承包关系不变。对承包面积争议大、大多数群众要求实测的,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把妇女的土地承包权落实到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各类涉农惠农补贴暂不与这次确权登记面积挂钩。  

    3.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二轮承包合同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土地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4.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为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进行,按照2013年中央1号文件“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要求,全县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土地确权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附件:甘棠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甘棠镇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度:姚春明   镇党委书记  

     长:冯显卫   党委副书记、镇长  

第一副组长:石明强   党委副书记  

        长:蒋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  

    副镇长  

赵中华   副镇长    

     员:杨     党政办主任  

胡帮开   镇农技站站长  

李静宁   镇国土所长  

张锦平   镇颁证专干  

赵文浩   电脑信息员  

吴跃武   平原村党支部书记  

吴玉江   燎原村党支部书记  

蔡汉香   溪口村党支部书记  

黄四清   地灵村党支部书记  

李显福   塘头村党支部书记  

邹康明   甘棠村党支部书记  

林泽国   龙峰村党支部书记  

明泽贵   乐群村党支部书记  

蒋晓芝   高峰村党支部书记  

孙秀勇   建国村党支部书记  

唐先义   寨姓村党支部书记  

于成生   大桥村党支部书记  

明远洪   农场场长  

各村驻村扶贫工作队长、驻村干部、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农村经营管理服务站),由副镇长姚敏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培训督导、政策宣传、纠纷调处、测绘工作和档案指导等工作小组。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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