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F-xzbmfgj--tzgg-2018-0163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26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靖发改〔2018〕2号 | |
内容概述: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准靖州中联LNG气化站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靖州中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中联LNG气化站改造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怀化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怀政发〔2017〕9号;靖州中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靖州县国土资源局同意原址改扩建批复;县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文件(靖环审【2017】29号);县规划局项目规划审查意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靖安监备[2017]2号批复。
二、核准内容
1、项目建设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飞山北路西侧接官亭,现状中联LNG气化站站址。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后气化站主要设备为150m3LNG立式储罐1座,卸车增压撬1座,储罐自增压撬1座,2500Nm3/h LNG汽化器2台,300Nm3/hBOG加热器1台,300Nm3/h EAG加热器1台,调压、计量装置1套,供气规模达2000Nm3/h。
3、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项目单位自筹。
4、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下阶段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5、该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报我局另行核准。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