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fgj--tzgg-2018-0162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8-01-26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关键词: 靖发改〔2018〕1号
内容概述:

关于靖州县茯苓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靖州县茯苓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为大力发展产业集群, 有效节约土地资源,降低企业的研发支出和生产成本。经研究,同意靖州县茯苓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建设。

一、项目名称;靖州县茯苓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靖州县茯苓医药食品科技产业园(艮山口管委会十里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5823.02万元,占地37082.95㎡,新建六栋3F标准厂房,一个货车集散中心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5823.0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本项目建设限期2年。

五、批复依据: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规划技术审查会2017年第1次会议纪要;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靖建规选字第1712015号;县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743122900000104。

六、节能。原则同意相关节能和节水措施,下阶段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强化节能方案设计。

七、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等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实行委托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希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接文后,积极落实设计、资金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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