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F-xzbmfgj--tzgg-2018-0160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11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关键词: | 靖发改〔2018〕3号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我县农村公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各农村班线客运公司及车主: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秩序,维护旅客和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价商【2014】61号)等文件规定,参考周边县市客运价格,经成本监审,决定调整我县农村客运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农村客运价格不分线路、不分车型统一调整为0.25元/人公里。计算公式:票价=里程(公里)*基价(0.25元/人公里)。旅客每人每票起始票价为1元。票价不足10元的,尾数为0.01-0.24元的舍去,尾数为0.25-0.74元的取舍为0.5元,尾数为0.75-0.99元的进整为1元。票价超过10元的,尾数四舍五入。各线路客运里程及票价见附表。
二、公路客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表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公路客运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最高限价,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查处。
三、公路客运实行明码标价。各客运车主必须严格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将核定的票价公布在营运车厢内的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靖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靖州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 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