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fgj---2017-0104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17-03-17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发改〔2017〕18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靖州县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靖州县固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的《靖州县固源建材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准予备案。现将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二、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靖州县固源建材年产5万吨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靖州县渠阳镇团结村葫芦坪酒糟冲。

3、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年产5万吨公路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实验室、检验楼、配套电气及附属设施。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500万元,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5、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该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请你们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7、本备案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需报我局另行核准。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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