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170188-2018-00005 发布机构: 大堡子镇
发文日期: 2018-01-26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堡委[2018]3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中共大堡子镇委员会关于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全镇党支部开好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组织部文件精神,对照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2017年度全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召开2017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效途径,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对发挥全镇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加快建设“一个中心、四大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各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这两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组织生活会开出高质量、民主评议评出新气象。

二、方法步骤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可结合党员冬春训进行,重点做好以下4个方面7个环节的工作:

   (一)扎实做好会前准备(2月10日前)

1.精心组织集中学习。党支部要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领学宣讲、交流讨论等方式,组织党员在会前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研读十九大报告、党章、《弘扬“红船精神” 走在时代前列》和习近平关于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等,重点是搞清楚、弄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搞清楚、弄明白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没有组织集中学习的,不得召开组织生活会。

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各党支部要鼓励和引导党员群众如实反映意见建议,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对流动党员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主动上门,走访慰问并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必须具体明确、有的放矢,防止空对空、搞形式,凡是问题不聚焦、重点不突出、未征求到实质性意见的,要重新征求意见。

3.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结合工作实际,做到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和党员必谈、党员之间相互谈、镇党委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提醒谈。谈心谈话要一对一、面对面,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谈自身差距,提醒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出问题要点出具体表现,谈清楚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改进措施。

4.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要围绕政治功能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四个自信”有没有、工作作风实不实、发挥作用好不好、自我要求严不严,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支部班子及成员分类列出问题清单。同时还要认真查摆三会一课纪实管理、支部主题党日、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都要对照党章要求,检查坚持组织生活制度,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

党支部和党员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照上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具体地进行党性分析,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防止从抽象到抽象、从原则到原则、空对空。在此基础上,认真准备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提纲和个人发言提纲。

   (二)开好支部委员会(3月5日前)

  5.召开支部委员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说明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和查摆问题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接受其他班子成员的批评。支部班子成员要联系班子存在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思想和工作摆进去查找不足,进行党性分析,明确整改方向。

   (三)开好支部党员大会(3月15日前)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通报有关情况。支部书记要通报支部一年来的工作情况,通报上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通报支部班子召开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②评议支部班子。组织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由镇党委掌握,作为镇党委考核党支部班子的重要依据。

③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部书记带头,组织党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其他党员逐个进行自我批评;党员自评后,其他党员逐一对其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带头提出具体批评意见;党支部书记对党员逐个讲评,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到会指导的镇党委负责同志,重点对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点评。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批评和自我批评可分党小组进行。

④民主评议党员。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各村(居)党支部可以邀请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⑤作出组织评定。支部党员大会评议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不设党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党员大会,下同)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党员现实表现重点是党员日常管理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每名党员形成评定意见,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将党员评议结果报党委备案。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民主测评结果作为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优秀票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对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经核实确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的,应评为不合格等次;对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合计超过40%的,应考虑评为基本合格等次。同时,有群众参与满意度测评的,凡满意票低于70%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满意票高于50%的,应考虑评为不合格等次。

对具有以下情形,事实确凿、影响较坏的,即使民主测评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群众不满意票未超过50%,仍可由党支部委员会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信仰迷茫,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不信马列信宗教,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不忠诚,甚至信谣传谣、妄议中央,诋毁、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忽视群众利益,漠视群众疾苦,片面追求个人利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的。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动应付、敷衍塞责、效率低下,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的。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的。

六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支部也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情形。同时,要充分运用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表彰;镇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要引导其向优秀党员看齐,不断提升自己。对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诫勉谈话,帮助教育改正。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依照程序严肃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有:一是限期改正。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帮助并决心改正的,应当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仍享有党员权利。二是劝其退党。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后仍无转变,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应劝其退党。三是除名。对劝而不退或本人坚持要求退党的,予以除名;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以及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与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谈话反馈,对无法取得联系或拒不接受谈话的,可以直接进入下一程序。二是上级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委县委组织部门预审。三是形成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初步处置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前要通知拟处置党员到会,并允许申辩,不能到会的可提供申辩材料。处置决议需由本人签字,对拒不签字或因故不能签字的,党支部要在处置决议上注明上报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议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党委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党委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党支部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党支部或镇党委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作出回复。对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党支部或镇党委应当通知本人不再受理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各党支部要对受处置党员进行分类帮教。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重点帮助其转化提高,党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每半年作一次综合分析并进一步改进帮教措施。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要教育他们做一个合格公民。

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决定,从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生效。限期改正期满后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提出重新评议的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评议和表决,也可与下年度民主评议工作合并进行。不合格党员受到劝退、除名处置后,改正错误积极,各方面表现良好,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5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与党纪处分相区别,又要防止与党纪处分脱节或互相矛盾。对当年度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可以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但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若还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开展,不宜在网上进行。对确实难以集中的,可由镇党委灵活作出安排。流动党员一般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也可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四)抓好问题整改(3月31日前)

     7.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要汇总前期交心谈心、征求意见和组织生活会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列出支部班子问题清单、整改项目清单和落实结果清单“三张清单”;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可与党员年度公开承诺工作相结合);支部班子和党员查摆问题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新表现,要抓住最突出的一两个问题马上就改,尽快让党员群众看到变化。对参加组织生活、发挥党员作用方面存在的差距,从眼前改起、从具体事情做起。党支部要在下一次组织生活会上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党员要至少每季度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向党组织报告一次兑现承诺情况。党支部要将支部班子和班子成员“三张清单”报镇党委备案。镇党委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原地打转、党员群众不满意的现象,要及时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二)严格督导。党委统筹组织督导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督查指导,督导各党支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明确工作要求,掌握工作程序,扎实开展工作。督导力量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对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提纲等进行严格把关。会上对批评和自我批评浮于表面、开展不起来的及时提醒、督促改正,必要时及时叫停,经报批后重新召开。对会后整改措施不严不实的,督促重新研究制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能有效组织开展的党支部及时进行整顿;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支部对其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评议;对利用民主评议进行打击报复的党支部书记严肃查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民主评议或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给予组织处理,其中情节严重和一贯表现很差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三)强化参与。镇党委班子成员要参加1个以上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并进行点评,防止只听汇报、只看台账等形式主义做法。对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进行全覆盖指导和监督,确保每个村党支部都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指导。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党员和外出流动党员,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向他们通报。

   (四)掌握情况。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各支部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严肃认真开展确保每名党员都积极主动参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告于331日前报镇党建工作站。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2017年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及班子成员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中共大堡子镇委员会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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