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EF-xzbmczj--zcwj-2017-0410 发布机构: 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17-12-11 主题分类: 文件通知
文 号: 靖贫组〔2017〕61号 关键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将调整后的《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年12月6日

 

靖州县2017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为优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和聚集效应,根据(国办发【2016】22号)及(湘政办发【2016】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决战2017”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执行(国办发【2016】22号)及(湘政办发【2016】53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我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我县脱贫攻坚“决战2017”工作方案为主体,紧紧围绕十二大重点项目及产业发展,全面落实脱贫政策充分利用涉农整合资金,通过改善农村基础设施、贫困户生产生活及居住条件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善农村贫困落后的面貌。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采取对贫困户的直接帮扶、撬动社会资本带动帮扶或委托帮扶等措施,确保2017年底完成20个贫困村脱贫摘帽和全县1.1万人贫困人口脱贫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确保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全部用于脱贫攻坚,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是狠抓落实,权责匹配。在统筹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项目落实。

三是精准发力,注重实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部门行业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紧密挂钩,在资金使用上以我县脱贫攻坚“决战2017”工作方案为主体,紧紧围绕十二大重点项目及产业发展,全面落实脱贫政策对于未纳入整合范围的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在使用上也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努力完成各部门自身的扶贫攻坚任务。

四、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资金的统筹和监督由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靖政发【2017】9号)文件执行。

1.筹资方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与县本级自筹资金相结合的办法。教育、民政、医疗卫生、社保、电力、通信、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文化扶贫工程等部门的扶贫攻坚任务,没有纳入整合资金里安排,由各部门按照现有资金渠道完成。

2.资金的使用范围。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资金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以及生产发展、生态补偿、教育就业、社保兜底安排使用。

3.使用方式。县财政整合的涉农资金通过直接投入、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4.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作为扶贫项目的实施主体。

五、资金规模

2017年统筹资金规模23444万元,其中: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到工程项目22378万元,提取项目管理费1066万元(按照工程的设计费、监理费、资金管理、项目监管、评审费用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安排)。

六、建设任务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小型公用设施建设资金3102万元。

村级组织实施项目2500万元,完成村里群众急需解决的小型公用设施和村级集体经济。省、市驻村工作队项目计划安排资金436万元,市里带帽项目166万元。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10前。

(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13703万元。

1.贫困村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5000万元。

2017年交通局、城投公司在11个乡镇,82个行政村投入5000余万元,农村公路安保工程36个,里程239.434公里以及贫困村通组公路、25户以上70人以上自然团寨道路设硬化项目66个,实现贫困村通组公路通畅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交通局、城投公司。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2.农村安全饮水5500万元。2017年水利局在大堡子江冲村等11个乡镇61个村实施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158处,计划总投资72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能彻底解决61个贫困村6.2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

责任单位:水利局。完成任务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3.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1800万元。

2017年农业开发办在渠阳铺口村、寨牙地炉村等5个乡镇26个村(其中10个贫困村)实施农田基础水利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计划维修加固山塘15座、拦河坝20座、衬砌渠道38.95公里、机耕路4.98公里、渠系建筑物2.0座,高效节水2000亩。通过项目建设,项目区的有效灌溉面积得到提升、农村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责任单位:农开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1230日前。

4.农村环境卫生整治600万元。

2017年县美乡办在11个乡镇124个村2个农场实施农村环境卫生整县推进项目,项目总投资600万元。(1)在126个村场及艮山口、横江桥、太阳坪、铺口4个点垃圾中转站投入321.8万元实施垃圾处理建设项目工程;(2)在38个村和6个污水集中处理点投入148万元实施污水处理工程;(3)在10个村投入10万元实施水源性保护工程;(4)在6个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点投入12万元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5)在88个村投入35.2万元实施苗木移植工程。投入20万元在20个村实施淳化工程。通过项目建设村级脏、乱、差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农村的两个文明建设成果显著。

责任单位:农村环境整治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5.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400万元。

2017年经信局在太阳坪等七个乡镇对7个农贸市场维修改造,项目总投资400万元。通过项目建设,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责任单位:经信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6.平茶镇铁炉村基础设施建设74万元。

2017年平茶镇政府对铁炉村2组16户地质灾害受灾户实施整体集中安置,项目总投资94万元,项目建设地点为铁炉村1组,建设内容为水毁道路及水利设施建设,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彻底改变2组16户共70余人的生存环境,为受灾户致富发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平茶镇,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7.贫困村机耕道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29万元。

在16个村共实施22个项目,主要任务是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责任单位: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三)农村危旧房改造1000万元。

2017年住建局在全县11个乡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446户,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通过该项目实施使农村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责任单位:住建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四)贫困村村级卫生室建设129万元。

2017年卫生局在渠阳镇春阳村等10个乡镇的11个贫困村投入129万元实施贫困村级卫生室建设和村医培训,通过项目的实施,贫困村的医疗硬件设施得到彻底改善,村级医疗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最终实现“小病不出村”的建设目标。

责任单位:卫计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五)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649万元。

1.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奖补资金700万元,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每人奖补600计算,以实际发放数为准。

责任单位: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2.农业局的水稻项目300万元。

    2017年农业局投入300万元实施产业扶贫,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实施农业信息信息化平台建设、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建设、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

责任单位:农业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3.温氏养猪项目600万元。

2017年畜牧局在大堡子防江、甘棠溪口、新厂姚家等地实施新建栏舍、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共建10个养殖小区,按照每个贫困户200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来安排到项目上,作为贫困户的股金,温氏养殖小区与贫困户签订利益链接机制。

责任单位:扶贫办、畜牧局。完成任务时间:2018年3月30日前。

4.扶贫“特惠保”256万元。为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90%的保险费。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保费60元。

责任单位: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5.扶贫小额信贷贴息79万元。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信用贷款贴息,按照实际发生额补贴。

责任单位: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10日前。

6.光伏发电项目714万元。在渠阳镇等乡镇17贫困村建设光伏电站17个,按照每个村安排资金计划42万元。解决村级集体经济问题,建成后确保每个村集体经济达4万元。

责任单位: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六)生态保护脱贫823万元。

1.生态公益林县里提标补助303万元。按照生态公益林面积每亩提高补助6元计算,补助面积50.5万亩。

2.生态保护项目扶贫520万元。主要造林补助、森林抚育补助、种苗补助、幼林抚育、楠竹低改、林区道路养护、珍稀阔叶苗木配置、林产工业扶贫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扶持庭林场发展林下经济,建设苗圃50亩、排牙山国有林场道扶贫项目、文溪乡境内路段的行道树栽植工作、五龙潭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生态公益林补偿、开展松毛虫飞防及竹蝗治理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林业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30日前。

(七)教育脱贫(雨露计划)275万元。其中:贫困生接受职业教育助学补助资金209万元;实用技术培训11万元;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55万元。

责任单位:教育局、扶贫办。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八)旅游扶贫项目300万元。

民宗旅游文体广电局以乡村特色旅游产业带动群众脱贫,在三锹、寨牙、藕团三个乡镇6个特色村寨实施项目13个,建设资金300万元。

责任单位:民宗旅游文体广电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九)群众投工投劳奖补项目397万元。

财政局在坳上等7个乡镇16个村安排资金200万元,实施21个奖补项目,发改局在大堡子等9个乡镇18个村实施村组道路维修,按照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奖补。

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完成任务时间:2017年12月30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由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告、公示,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各单位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对脱贫效果好,项目建设质量优、支出进度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项目建设质量差、支出进度没有按计划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扶贫工作不负责任的要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整合领导小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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