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70281-2018-00006 | 发布机构: | 坳上镇 |
发文日期: | 2018-02-08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文 号: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坳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计划
坳上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安全,有效抑制森林火灾,严防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现对2018年指挥所森林防火工作计划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当前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全面强化防范措施,科学处置森林火情,努力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确保我镇当前无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要求,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执行《靖州县森林消防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保每年的森林防火经费达到4.6万元。
二、严控火源,落实措施
1、加强野外巡查力度。在高火险期间,各村森防宣传员必须深入田间地头及重点林区进行巡查,严格控制野外火源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且拒不配合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上报坳上镇森防指挥所,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大力开展督查检查。要经常性组织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林区内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排查,限期整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严格落实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按照生产性用火审批程序和“六烧六不烧”的要求进行分级审批,炼山整地实施用火100亩以下者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审批,100亩以上者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并由其林业站派出工作人员监烧。2018年12月31日前必须将本年度的采伐山场炼山完毕,2019年1月1日后一律不得炼山和擅自野外用火,违者一经发现按《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森林火灾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打击。
三、广泛宣传,不留死角
一是重点对《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宣传。每村每月张贴森防宣传标语40条以上,镇直各单位每月张贴森防标语20条以上,林业站每月出动宣传车20车次以上,在全镇林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二是各村必须在辖区内重点林区的路口、聚居点、重点部位标注醒目的森林防火标志。凡在我镇范围内的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必须设置相应的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和登记造册。未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狠抓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教育工作。
四、夯实基础,全面防范
一是各村要组建好一支不少于30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二是要组织消防队员业务培训。各村要在年度内进行不得少于2次的业务培训,着重在队伍纪律、森林火灾基本常识、森林火灾扑救战术、新装备的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四个方面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火灾扑救能力。三是抓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各村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进行摸底清理,抓紧抓好现有的防火线、林道的复修及生物防火林带的抚育工作,同时须抓好新造林的生物防火林带营造工作。各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坳上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