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EF-RMTTTSW--zdlyxxgk-2017-0343 | 发布机构: | 安监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5 | 主题分类: | 文件通知 |
文 号: | 靖安委〔2017〕16号 | 关键词: | 2017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 考核细则 通知 |
内容概述: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怀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2.专业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3.综合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附件1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含国有林场、工业园区)
项 目 | 分 值 | 计分标准 |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 20 | 1.未及时部署贯彻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扣2分;不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办)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4分; 2. 党委(党组)未组织学习《意见》的,扣2分;安全生产未纳入绩效考核、干部监督、评先评优、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的,发现1处扣1分; 3.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有关制度的,扣2分;领导班子成员未开展领导带队检查的,酌情扣1-2分;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含四级责任状)的,扣2分; 4.党委(党组)会议每年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不少于4次,每少1次扣2分;未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每少1次扣2分;对上级交办、部门报请研究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的,扣3分; 5.未认真贯彻落实靖办[2017]58、59号文件精神的,扣2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酌情扣1-3分; 6.未成立乡镇安全生产生产委员会的,扣2分;未单独设立安全监管机构的,扣2分;没有对所辖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的,各扣2分; 7.未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含职业病防治)的,扣2分; |
安全投入 | 10 | 8. 未足额安排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并落实到位的,扣2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同比减少的,扣2分; 9.未开展企业安全费用提取情况专项检查的,扣1分; 10.未安排、拨付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金并表彰兑现到位的,扣2分; 11.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经费投入,在繁华地段设立2块以上显目的永久性安全生产宣传牌,缺1块扣2分;重要公共场所未悬挂安全提示和警示标识标牌的,酌情扣1-3分; |
安全监管 |
20 | 12.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扣8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督查检查的,扣3分; 13.未制订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委托授权部门批准的,扣2分;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检查任务的,扣2分; 14. 未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3分;对省、市、县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1分;; 15. 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16. 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未制订安全生产“严管严查严治”月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严管严查严治”月行动的,酌情扣1-3分; 17. 未按照上级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无方案或有方案不切合实际、无总结各扣2分;工作不开展、成效不明显或无成效的,酌情扣2-5分;对检查发现、信访举报、上级督办和负有安监职责部门交办的非法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每次扣2分;辖区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曝光或事故多发的,扣2分; 18.抽查中发现存在非客运车辆(船)载客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扣完5分为止);节假日、赶集日、学生上(放)学等特殊时段,指派一名以上政府领导干部值班带领相关职能站所到辖区内的车站、码头和重点路口、路段检查把守,无值守记录的扣2分,抽查中发现未到位每次扣1分; |
安全基层基础 | 20 | 19.不按要求扎实推进企业自查自纠、不按要求开展明查暗访、不按要求建立隐患台帐的,各扣2分; 20.未认真部署并督促辖区内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及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工作的,扣1分; 21. 未利用乡村广播系统、有线网络及其它媒体积极开展安全宣传的,扣2分;“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工作不落实的,扣2分; 22、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文件通知,相关工作不落实,扣3分; 23. 安全监管人员未专职专用的扣2分,安全监管人员未获得《安全生产执法证》的扣2分; 24.辖区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的,每项扣2分; 25.“五级五覆盖”落实不到位的,少一个村(居委会)扣2分;未明确村级安全专干及待遇不落实或未明确村民小组安全信息员的,发现一处扣0.5分。 |
事故统计与控制 | 30 | 26.迟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含涉险事故)、一般事故的,分别扣5分、3分; 27.年内辖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5分(道路交通扣2分); 28.年内辖区发生一起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扣6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事故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
备注:1.每项扣分不超过单项总分值;
2.本细则所指“事故”均为“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2
专业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对象 | 县公安局 县安监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海事处) 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 县水利局 县经信局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 县消防大队 县交警大队 县国土资源局 县气象局 县林业局 县环保局 县民族宗教文体旅游广电局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大队 县民政局 县人防办 县教育局 | |
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 |
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 | 115 | 1.年初未专题贯彻年初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扣2分。未制订印发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扣2分; 2.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有关制度的,酌情扣1-2分;未严格考核并兑现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的,扣2分;未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含四级责任状)的,扣3分; 3.每年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4次以上,研究决策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纪要,少一次扣1分; 5.未认真落实靖办〔2017〕58、59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办)的要求,组织或积极参加安全督查、事故调查、隐患治理、整顿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酌情扣1-2分;未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1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每次扣1分; 6.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2分;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明确的任务措施不落实的,酌情扣1-3分。 |
监管执法与隐患治理 | 25 | 7.未制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实施方案扣8分,未进行动员部署并认真开展检查督查的,扣2分; 8.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的,扣5分;未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案件记录、“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向公安机和检察机关移送案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制度的,每项扣3分,制度不落实的发现1处扣1分。无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未按规定制订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扣5分;制度不落实的,每处扣1分; 9.未认真组织开展系统内“打非治违”行动,导致行业系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现象严重被媒体集中曝光或事故多发的,扣2分; 10.未统一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建立和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2分;对省、市、县安委会(办)挂牌督办或交办的隐患或问题不认真整改和落实,致使隐患或问题限期内没有有效消除或解决的,每处扣2分; 11.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实施方案的,扣3分;未建立事故隐患清单并向县安委办报备的,扣2分;对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未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通报制、销号制管理的,每处扣1分; 12.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成立以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每处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每次扣1分; 13.未认真开展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油气管线、职业卫生、粉尘防爆、涉氨制冷、水利、防雷、电力、质量安全、渣土堆场等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扣3分;未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的,每起扣0.5分。 |
安全基层基础 | 20 |
14.未根据行业实际建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的,扣1分; 15.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城市用地规划、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中,不依法审查周边安全距离导致事故隐患的,每起扣1分; 16.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系统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并督促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的,扣2分; 19.所辖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落实,新改扩建项目不按规定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或安全设施“三同时”中未纳入职业卫生内容的,每起扣2分;未开展职业病现状评价的,每处扣2分; 21.未严格执行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每起扣3分;对已批复结案的事故不依法依规落实责任追究的,每起扣1分。 23.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扣3分; 24.未按要求回复事故举报信息的,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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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事故 | 40 |
25.所监管行业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5分(道路交通扣2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 |
备注: 1、涉及省外以及跨部门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的责任大小(按照人员处理构成比例)扣分。
2、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考核项目设定分值。
附件3
综合类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 对象 |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委政法委 县委宣传部 县发改局 县监察局 县司法局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编办 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统计局 县审计局 县妇联 县卫计局 县信访局县委党校 县广播电视台 |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
共同考核 项目 (70分) | 1.未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的,扣3分; 2.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并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酌情扣1-3分; 4.未认真落实靖办〔2017〕58、59号文件,不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巡查督查、驻点督导、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示范创建以及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每项酌情扣1-4分;不按文件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5.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扣5分;未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的,扣2分;自查自改工作不落实,被上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发现1处扣1分;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不认真整改治理的,发现1处扣2分;不按规定报送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的,酌情扣1-2分; 6.未组织学习宣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扣2分;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明确的任务措施不落实的,酌情扣1-3分。 7.系统内企业、单位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赶赴现场督导的,每次扣3分;不按规定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的,每次扣3分; 9.未配合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约束措施的,发现1处扣2分; 10.未按规定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信访事项导致严重后果的,每起扣2分; 11.机关本部和直属单位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含性质恶劣无人员伤亡事故),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一票否决”。发生1起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每起扣5分。 12.瞒报、谎报事故,每起扣10分(其中较大及以上每起扣20分),取消评先资格;迟报、漏报事故,每起扣5分。 | |
分单位考核项目 | 县委办 (30分) | 1.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0分; 2.未及时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处置有关规定处置事故信息并与相关单位沟通的,扣5-10分; 3.未参与或主动协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出台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扣5-10分。 |
县政 府办 (30分) | 1.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0分; 2.未及时按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处置有关规定处置事故信息并与相关单位沟通的,扣5-10分; 3.未参与或主动协调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协调出台安全生产重要文件的,酌情扣5-10分。 | |
县委 政委法 (30分) | 1.未明确安全生产专门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扣10分; 2.未及时安排安全事故信息调度、应急处置、善后处理、维护社会稳定的,酌情扣5-10分; 3.未积极配合参与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大安全活动的,每次扣5分。 | |
县发 改局(30分) | 1.未将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同步推进的,扣10分; 2.未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抄送核准、备案建设项目清单,扣5分; 3.未将安全生产纳入诚信体系建设重要内容,扣5分。 | |
县委宣传部 (30分) | 1.未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全县总体宣传工作内容的,扣5分; 2.县政府或县安委会(办)召开的会议、组织的活动,不认真及时进行宣传报道的,每次扣5分; 3.未积极指导组织县主流媒体按要求积极参与打非治违、安全整治等工作的,酌情扣2-10分;未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积极宣传报道的,扣5分; 4.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受到国家、省、市安委办表彰通报的,视情况加1-3分。 | |
县监 察局 (30分) | 1.未依法依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扣5分; | |
县司 法局 (30分) | 1.未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民普法规划并宣传普及,扣10分; 2.未监督指导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采取各种形式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及对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援助的,扣5分; 3.未严格戒毒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戒毒场所人员等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扣10分。 | |
县财 政局 (30分) | 1.县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纳入预算,扣5分; 2.未落实烟花爆竹淘汰落后产能奖补资金的,扣2分。 3.未会同安监、人社部门认真落实工伤预防费用提取使用政策,扣3分; 4.未按中发〔2017〕32号、湘政函〔2017〕48号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的,扣10分。 |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30分) | 1.未组织开展女职工、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专项督查,扣3分; 3.未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列支工伤预防宣传费用,扣5分; 4.未按中发〔2017〕32号、湘政函〔2017〕48号要求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措施的,扣10分。 | |
分单位考核项目 | 县编办 (30分) | 1.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县安全监管部门及负有重要安全监管职能的县直单位安全生产机构建设的,扣2-15分; 2.未按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积极落实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的,酌情扣2-15分。 |
县总 工会 (30分) | 1.未开展劳动保护专项检查的,扣5分; 3.未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的,每次扣10分。 | |
共青团县委 (30分) | 1.未积极配合、参与全县“安全生产月”等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每缺一次扣15分; 2.未按要求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等活动的,扣15分。 | |
县统 计局 (30分) | 1.未按要求提供全县亿元GDP、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预计数及各乡镇人口数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统计数据的,每次扣5分; 2.未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年度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率四项安全生产相对指标的,每缺一项扣5分(以县统计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 |
县审 计局 (30分) | 1.未把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的,扣15分; | |
县卫 计局(30分) | 1.未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扣5分; 2.未督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时向安监部门通报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扣3分; | |
县信 访局 (30分) | 1.未及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领域信访事件的,每次扣15分; 2.未及时督促检查交办给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安全生产领域信访事件处理情况的,每次扣15分。 | |
县委 党校(30分) | 1.未在党政干部培训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讲座课的,扣10分;抽查中发现有不开设或不到位的,每班扣1分;未按要求将有关培训资料报县安委办备查的,扣5分; 2.未将《安全生产法》和省、市“两个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湘政办发〔2013〕4号和怀办发〔2013〕4号、5号文件)列入干部培训内容的,扣10分。 | |
县妇联 (30分) | 1.未将安全常识列入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的,扣15分; 2.未积极组织参与妇女、儿童安全生产方面合法权益维护的,扣15分; | |
县广播电视台 (30分) | 1.对县级重要安全生产会议、活动,不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每次扣10分; 3.“安全生产月”期间不积极配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报道,扣10分。 |
备注:上述单位共同考核项目分值占70分,分单位考核分值占30分。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 15 | 1.未按规定参加县政府或县安委办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3分;未反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扣1分; 4.未认真部署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治理台账、对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县安委办或行业主管部门),每项扣0.5分; |
加强安全管理 | 25 | 9.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安全大检查,少1次扣3分; 10.未按规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扣3分;未建立并落实职工群众举报隐患奖励制度,扣2分;重大隐患台帐未报同级行业安监部门并抄报县安委办,扣3分;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公司或下属企业对县安委会(办)交办的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回复的,每次扣2分; 14.企业本部或下属企业被列为联合惩戒或“黑名单”管理的,扣10分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
强化基础工作 | 20 | 15.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费用,扣5分;未依法依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扣5分; 17.省、市部署的在线监控、风险公告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3分; 20.未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酌情扣1-3分; 22.迟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分;瞒报、谎报死亡事故的,每起扣20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严格控制事故 | 40 | 2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1起职业病群体性事件,扣3分; |
备注:1、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事故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办理;
2、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不重复扣分;
3、分项扣分累计数不超过该项目设计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