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9 04:05 浏览次数: 字体:

项目名称

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

办理临时身份证(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公安部78号令)

收费情况

10元/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领证凭条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县级公安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制作证件:录入信息,制作临时身份证。

4、发放证件:将制作好的临时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www.hncrj.gov.c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表格下载

办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