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新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集体户口。
毕业生凭分配调配计划、《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上户手续。
新生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印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新生录取通知书为新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凭盖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新生户口迁移证办理集体户口。
毕业生凭分配调配计划、《全国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湖南省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及学校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上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