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0 06:50 浏览次数: 字体: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8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高层建筑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的二分之上以上。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法制股。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法制股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退回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交办法制股负责人签出初审意见,由初审人员交办分管负责人复审。

3、时限:2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局法制股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许可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纪委效能室 8252116

窗口地点

县政务中心房产局办事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有公交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

0745—822321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庄国才 0745—8223217

  

 

下载: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