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靖房廉租( )第 号
靖州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申 请 人 姓 名
家 庭 现 住 址
户口所在地社区
联 系 电 话
填 表 日 期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房产管理局印制
申请廉租住房推荐书
经我们家庭推荐,由 代表本家庭向县房产管理局申请保障性廉租住房,特立此据。
家庭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本 人 声 明
1、本人所填报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正确,没有隐瞒、误报、虚报的资料。
2、本人如果分配到廉租住房,保证:
第一(现租住房产局公产房),在领取新安置住房钥匙1个月内,将原住房 路(街、里、巷、) 号 室,建筑面积 m2腾退出来,交还县房产管理局;如在两个月内未腾退的,同意新安置的廉租住房由县房产管理局收回。
第二,不得将廉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空置。
第三,爱护和合理使用廉租住房,不擅自加层、改建、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改变住房使用用途。
第四,按合同约定的租金额,按规定的时限缴纳租金。
3、保证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和房产管理局如实报告家庭收入情况,当家庭收入超过最低收入保障线,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安排。
4、当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时,保证在当年内向县房产管理局报告,并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声明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靖州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靖房廉租( )第 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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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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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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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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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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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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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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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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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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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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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房类别 |
①私有房 |
②公房 |
③借住私房 |
④租住私房 |
⑤其他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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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建筑面积 |
m2 |
m2 |
m2 |
m2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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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 收 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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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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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调剂保障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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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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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与 户主关系 |
姓名 |
年龄 |
婚否 |
工作单位 |
身份证号 |
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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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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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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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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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家 庭 成 员 身 份 证 和 户 口 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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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乡镇(管委会)计生办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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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社 区意见 |
1、该申请家庭共 人,家庭住房面积 m2,人均建筑面积 m2。 2、该申请家庭共 人,家庭月收入约 元,人均月收入 元,属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家庭。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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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所在管 委会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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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证 明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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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殊
困
难
相
关
证
明 |
工会重大疾病证明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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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证明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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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户(3—6年)家有75岁老人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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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廉租 住房管 理站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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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产 管理局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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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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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以户为单位申请;
2、家庭人口:以户口本确定的直系亲属,及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
3、现住房类别:根据自己居住的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4、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是指按居住人口计算的平均每人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5、家庭人均年收入:以家庭年收入总和除以家庭人口数;
6、保障方式: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保障方式;
7、特殊情况说明:指申请人家庭有重大疾病、搬迁户、残疾人等情况;
8、如实填写,不得谎报和随意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