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实物优先保障哪些对象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9 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原则上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安排,但优先配租给以下保障对象:

  (1)市政重点工程和旧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可以纳入优先配租的家庭;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低保无房户;

  (3)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家庭成员中有属于二级以上残疾、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在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家庭,以及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