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申请
申请怀化廉租房实物配租以家庭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区内非农业常住户口,在本地工作或居住一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属无房户、危房户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0?(含10?)以下。
(三)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城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四)家庭资产在申请家庭年收入(家庭人口数×上一年度最低年工资标准数)的4倍(含4倍)以下。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含货币分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房;
5、政府提供的其它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成员已经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政策的,或者已经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重复申请。
现有租住公房或私有住房面积未达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标准的,在申请时,应当退出原租住公房或者将原私有住房交由市房产管理局回购或代管。
申请怀化廉租房实物配租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含承租住房的合同或公有住房的租金证明);
(三)家庭成员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含结婚证、离婚证、配偶死亡证明等);
(六)市房产管理局规定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怀化廉租房实物配租因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凭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机构领取《怀化市城区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属居民户口的,通过社区(居委会)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户口属乡人民政府的,向乡人民政府申请。
(二)初审: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状况、资产等情况,并组织评议、张榜公示,提出初审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申请家庭的收入情况报鹤城区民政部门审核。
(三)审核:鹤城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是否符合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给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予以登记备案,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确定入住对象:市房产管理局对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可配租的廉租住房套数进行安排。可配租的廉租住房数量不够的,通过公开抽签或者摇号等办法,确定入住对象,并向社会公布。
(六)办理入住手续:已安排入住的申请家庭,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同弃权。
对抽签或摇号未选中的申请家庭,优先进入下一批实物配租的轮候。已安排或轮侯到位的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要求调换所配租廉租住房的,视为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
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优先安排低保户、孤寡老人、拆迁安置户、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等特殊困难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依据:怀化市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细则